Ⅰ 按揭贷款什么情况下需要担保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在申请按揭贷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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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我买房需要办理按揭贷款,但是开发商没有与银行的阶段行担保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当然有别的办法。
阶段性担保是房管部门向银行保证未来借款人所购办理产权证后给银行落实抵押,阶段性担保在办理了产权证、落实了抵押之后即告结束,对借款人的履约还款能力不做担保,因此这种担保的实际保证能力远不如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目前,象你一样的情况很普遍,很多银行已针对这样的情况与专业担保公司开展了业务合作,你可以咨询银行,如果银行与专业担保公司开展了业务合作,你可以申请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Ⅲ 阶段性担保,能够免除责任吗
林先生购买一套商品房,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作林先生的担保人;但合同只约定:开发商的担保责任到林先生拿到房屋产权证,并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为止。 两年后,林先生搬进了房屋,并拿到了房屋的产权证,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林先生未能依照合同向银行履行还贷义务。银行在对房屋进行拍卖后发现,由于市场原因房屋价值缩水严重,拍卖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偿还林先生应向银行交纳的贷款,遂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交纳不足的那部分款项。房地产公司拒绝了银行的要求。于是,银行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在林先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公司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阶段性保证责任”,但是这个“阶段性保证责任”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存在矛盾。法院最终判定房地产公司仍需承担剩余全部的担保责任。 律师点评:在购房贷款合同中普遍存在着“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的条款。这个条款意味着开发商的保证责任将在房产办理了抵押手续之后解除。开发商之所以设定这个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房人在办理房产抵押前发生还贷违约,同时也避免使开发商承受额外的交易风险。 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短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应视为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这也就可以理解为“阶段性担保责任”条款无效,只要购房人无法向银行还贷,作为担保人的开发商就应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应注意购房贷款合同中有关“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条款是无效的。 摘自常州晚报 本律师手记:根据网络中搜索到的相关案例,同样的诉讼请求,上海和北京的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上海某法院认为,“保证的阶段性并非对保证期间的约定,而是对保证合同所附的解除条件。现被告已依约将抵押权证交原告执管,原告取得了房屋的抵押权,所附条件已经成就,故保证合同已经解除,第二被告(借款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 而北京某法院认为,借款合同的保证条款约定的保证责任的期限,低于借款合同的主合同约定债务偿还期限,视为没有约定,借款保证人依然要对全部还款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同样的诉讼请求,两个不同的法院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提醒开发商,注意借款合同中的保证责任章节,规避保证责任的期限担保风险,可以淡化担保期限的约定。
Ⅳ 什么是阶段式担保
拿买一手商品房来说吧,开发商要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开发商在银行专门账户存有一定的保证金,具体数额以按揭额度的一定比例计算,此保证金就是为客户做阶段性担保的。
阶段性指,买房客户做了购房按揭后,银行把款经过客户的贷款卡划给开发商,替客户交齐了购房款,这样客户就和银行有了借贷关系,这种借贷关系的抵押物是客户所购商品房,但因为一手房还不是现房,没有房产证,银行无法通过抵押登记来落实债权关系,所以在银行抵押登记完成前,由开发商来给客户做阶段性担保。
如果在这个阶段内,客户不还月供,银行可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账户后扣钱。
当然了,开发商也不傻,替客户垫了钱,肯定有法从客户手里要到的,毕竟还没有交房的嘛。
Ⅳ 我贷款买的新房,开发商以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为由不给开房款发票,这是什么意思呢跟发票有什么关系呢
他这是不正当理由,你可以找相关部门反映你的问题,他们会解决你的问题
Ⅵ 个人住房贷款中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时间是什么
是担保时间指根据债权人和保证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你的它项权证未办理好,这段时间内开发商要向银行帮你提供阶段性担保,这样才能更顺利的办理贷款。
Ⅶ 全程担保 和 阶段性担保有什么区别
全程担保和阶段性担保在担保时限和风险上有所区别。
1、担保时限不同
比如贷款期限3年,全程担保期限是3年以上,而阶段性担保则在3年内的某一时段。比如按揭贷款,在大产权分割完毕,房产证抵押之前由开发商担保,这就是阶段性担保,之后就是房产抵押了。
2、风险大小不同
比如在银行借款担保,是由开发商为贷款人做担保的,有些开发商做的担保是全程担保,全程担保相较于阶段性担保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保证内容主要是:
1、贷款前所售房屋未设置抵押;
2、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3、不得将该房屋转卖;
4、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担保的期限从购房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至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保管时止。阶段性保证责任不仅有利于贷款银行正确行使抵押权,而且可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Ⅷ 期房交了首付贷款半年后才放贷,期间银行为什么需要阶段性担保人
因为期房存在不确定性,房贷是以房作为抵押物来贷款的,只有销售商开具了预售发票将房子确定下来才行,放款之前是需要担保人的。
Ⅸ 阶段性担保的简介
保证内容主要是:(1)贷款前所售房屋未设置抵押;(2)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3)不得将该房屋转卖;(4)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担保的期限从购房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至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保管时止。阶段性保证责任不仅有利于贷款银行正确行使抵押权,而且可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阶段性担保指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自银行放款之日起至银行执管《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之日止的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向借款客户放款,必须等拿到《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明确没有其他人或单位对该套房产具有任何权利后才能进行。而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需要一定的工作日期,如果办理阶段性担保,由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责任,银行就可以提前放款,从而加速房产交易完成的速度。
如果交易双方希望快速完成交易,应当支付阶段性担保费。而如果对交易速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就没有必要一定支付阶段性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