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2〕39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② 今年对下岗职工有小额贷款优惠政策吗
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完善补偿机制,简化贷款担保和贷款审批手续。具体措施包括: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以上城市都应尽快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筹集到位,同时建立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省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基金应至少承担地市贷款担保基金代偿损失的10%。
2、对已经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为解决目前反映较多的反担保门槛过高、手续繁琐等问题,要求各地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创业培训的成效情况,逐步地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确实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原则上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对尚未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吸收部分省市的经验,允许将贷款担保基金直接存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由经办银行按照不超过贷款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贷款担保基金自动提供相应担保,同时,为防止经办银行的道德风险,对以此方式发放贷款出现的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
3、要求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与当地的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密切合作,研究利用现有的社区服务平台,创建信用社区,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等问题。
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促进再就业方面的 作用,《通知》首次提出,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通知》规定,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同时财政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放贷款可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如发生贷款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2、为鼓励经办银行的积极性,地方财政对开办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按季给予其贷款实际发放金额0.5%的手续费补助。
3、发放这类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可展期一次。但对这类贷款,政府将不再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
③ 中国银行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要具备哪些条件
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适用对象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3、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4、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提供借款担保;
5、借款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④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一般是在三个月到半年之间,因为下岗失业人员他们本身是属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人群这样做小额担保贷款是有很大的风险性的,所以他们的担保贷款期限很短
⑤ 中国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方式
小额担保贷款采取等额本息月均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并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于每次还款日前,在活期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偿还当期贷款的款项,并授权贷款人按期从其账户中扣划。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⑥ 河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河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豫政[2003]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有河南省城镇居民户口,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联合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企业.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贷款额度.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标准为2万元;对企业贷款金额标准为每名下岗失业人员1.5万元.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因生产发展需要继续借贷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由担保机构及时审核并分别与贷款银行和贷款人办理相关手续.贷款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三,贷款担保机构,贷款银行和贷款方式 (一)担保机构.各省辖市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小额度贷款担保机构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该担保机构要在当地注册为事业法人.县(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受托承担担保业务.担保机构人员编制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纳入财政全供,其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审核认定,项目评估,后续服务等)由同级财政提供专项经费,创业培训所需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担保机构不得向贷款人收取任何管理服务费用. (三)贷款方式.担保机构与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签订统贷统还协议,根据审核确定的贷款额度向商业银行贷款或城乡信用社贷款,并按申请贷款数额20%的比例,将担保金划入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的指定帐户.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应在担保金到户后按1:5的比例向担保机构提供所需的贷款额度.担保机构按季向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足额支付属国家贴息项目的贷款利息.贷款到期后,由担保机构按照贷款协议及时足额向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 (一)省及各省辖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筹集;各省辖市财政出资安排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贷款额度和计算的担保基金及时拨入担保机构专用帐户,担保机构拨给贷款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所需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小额担保贷款损失有省和各省辖市分别承担一半. (二)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由担保机构认定.担保机构按季计算汇总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由财政部门向财政部驻河南财政监察专员办报送,财政部门按专员办审核意见拨付,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担保机构.展期贷款不贴息. 五,贷款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下岗失业人员或企业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其中,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项目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证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社区会同街道初审.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信用情况,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张榜公示后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 (三)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将审核结果报市担保中心. (四)担保机构审定.担保机构接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材料后,进行最终认定,确定拟发放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确定拟发放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以及开业后的政策扶持引导. 六,贷款发放和回收 (一)贷款发放.由担保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协助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在担保机构统贷统还的额度内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贷款回收.担保机构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并依托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建立追偿机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积极配合担保机构收回本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对贷款即将到期的借款人,应及时进行还款提示.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在所在社区进行公开公布,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追回贷款. 七,服务与监督 (一)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成立专家咨询机构,建立创业项目库,强化创业指导,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帮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提供后续服务和支持,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 (二)严格审查发放程序和财务监督制度.严格按照贷款发放程序,认真做好资格审查,信用评估和项目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借款人财务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 八,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规定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非贴息项目贷款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济银发[2003]8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辖市按照本办法精神,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劳动社会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银监会河南省局备案.
⑦ 哪些人可以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承德银行各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1、申请贷款本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所在街道居委会证明信;3、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对申请人申办项目的实地考察意见和推荐意见;4、申请人《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7、自主创业人员须提交《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申请人须向担保中心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材料;9、填写《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⑧ 中国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规定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人应与当地政府委托运作此项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签订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担保机构向借款人承诺提供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机构应在经办银行开立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账户余额的五倍;担保机构应在收到银行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履行代位清偿责任。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