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主贷跑了导致还不起,进了银行黑名单,请问我在别
会被扣除,现在中国银行信息都是联网的,只要银行存的钱都会被优先扣除去还对方的贷款,你可以让你父母办张卡你用就没问题了,只要不是你的、你老婆、你孩子的就可以了。你兄弟啥的也可以。不建议使用非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去办卡。
2. 担保的贷款怎么办
经办人违规,是经办人的责任,不是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
如果银行要求你提前结清贷款,那么我觉得,肯定是银行经办人员是为了借款人违规,比如资金用途不合规,被银行贷后管理查出来了,根据借款合同条款,要求你提前结清贷款,合情合理,你如果拒绝结清,会起诉你,到时候等法院判决,当然,银行肯定一般是会胜诉的,而且起诉你相关费用,全部得你们承担。
3. 给别人做担保贷款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首先,作为一个贷款担保人,当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出借款申请的时候,银行会出于对贷款安全性的考虑,要求提供一个担保人。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要协助借款人将钱还清。这就需要担保人必须要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然而,担保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担保两种。其中,一般担保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双方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人也要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比一般担保的风险更大。
因此,帮别人做贷款担保人需要慎重考虑之后再做决定,在帮别人做担保之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情况;
2、要对借款人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
3、在为他人做担保之前要计算自己是否具有担保的能力。
4. 担保贷款循环使用需要什么手续
不知道你循环使用是指如何循环,短贷长用是国内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指用短期借款长期使用。中间必然存在续贷的问题。即便目前市面上银行鼓吹的N年循环贷,也是如此,每年都需要你还款再贷。
担保贷款循环贷的话问题不在于贷款,而在于担保,首先要签订最高额授信合同,在时间内,额度随意使用,然后签订最高额抵押或信用担保合同,在期限内担保。然后授信合同项下签订单次的借款合同,不用另行签订担保合同,而是与最高额担保合同关联,还款后借款合同失效,但只要在期限内,最高额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担保合同仍旧有效。
举个例子,你最高额授信100万,然后某人替你最高额担保,期限是2015年12月4日-2018年12月3日,那么在这个期限内你要用款的时候需要签一个借款合同,借款比如50万,就不用签担保合同了,借款期限是2015年12月比如10日-2016年12月9日,到2016年12月9日的时候,你还款了,借款合同随之失效,不过最高额担保合同仍旧有效,不用撤销。而后你继续贷款,期限是2016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9日,仍旧需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仍旧使用第一次签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其提供担保,以后都是如此,直到授信有效期即20151204-20181203的那个有效期结束。
这里面有一点,最高额授信是有还款时间顺延的,使用期会比授信期长半年。比如你授信期到2018年12月03日截止了,而你2018年比如10月又借了一次款,不是说你2018年12月03日就必须还款,而是说这个时间点之后还可以顺延半年,最高额担保合同也随之顺延。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说不用每年都去做一次授信,不用来来回回的麻烦担保人去签担保合同或抵押手续,只要一次,可以用好几年。其他和借款没什么区别
5. 怎样担保贷款
找担保公司,看你做什么样的贷款,一般是需要抵押物的,担保公司委托评估公司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给予6-7成的贷款额度,届时担保公司和银行和你签订贷款合同,随后你按月还款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