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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1-05-03 13:54:55

1. 刚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会计如何建账,会计分录如何做

小额贷款会计非常简单,可使用普通会计报表,发放贷款在短期贷款反映,收取利息在主营业务收入反映。 其他和别的企业一样。
应该注意的问题:就是一定要合法收取利息,不要碰四条“高压线”,年末应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
小额贷款公司只经营一项资产:货币;只能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存款,会计核算比别的行业都简单的多。
所以发放贷款时,借:贷款 --**单位 贷:银行存款(因这个公司 不能象银行那样吸收存款),
计提利息时,借:应收利息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2. 小额贷款公司的账务处理

1、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2、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3、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3. 请教,我公司刚从小额贷款公司贷了50万,会计分录该如何作为什么

公司在小额贷款公司贷了50万,会计账务处理是:
1、如果借款为1年期以下的: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短期借款
500000
2、如果借款为1年期以上的: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长期借款
500000
3、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4. 我想问一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做账方法,用什么科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融企业财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

5. 小额贷款公司的账务怎么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应以《企业会计准则》金融部分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业务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科目大体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及损益类四类。

主要业务会计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业务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报经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批准,筹集资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立账户,筹建或租赁营业场所等。

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发放及收回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只有通过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才能不断实现利润最大化,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是根据借款合同上所规定的期限、利率以及支付和收取款项凭证为依据进行的。

支付、计提和摊销费用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正常性费用支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租赁费和装修费等。

计提及交纳税金。小额贷款公司在每月月末,要根据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计提应交税金,在次月初交纳税金。计提应纳税额的依据和税率为:营业税按收入额×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营业税额×5%,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2%等。
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发放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贷款质量评估,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至少在年末要进行一次。如果发现有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可以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其计提比例为: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是按照贷款质量评估的贷款类别乘以计提比率之和加减当期“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余额,为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数额。

“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为资产减项调整科目使用,资产负债表上不单独列示。人行月报表将“贷款损失准备”作为负债项目单独列示。为了正确反映小额贷款和贷款损失准备数据,有利于填报人行报表和工信局报表,将“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负债项目单独列示。

月末结转是指在月末将所有凭证汇总分类录入完记账凭证后,通过生成自动转账凭证,结转收入、结转费用两张凭证把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结转是指在月末结转的基础上,计算出利润总额,按适用所得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账务处理后,再将利润净额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按照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6. 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总体核算要求
(一)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核算办法。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七)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小额贷款余额变动表等。
小额贷款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二、相关会计科目
小额担保公司常用会计科目表.doc (71.5 KB, 下载次数: 7)三、相关科目解释
1.存出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2.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并按照债务人及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收手续费和佣金,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手续费及佣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摊余成本是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摊余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它是某个时点上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4.应收利息
本科目核算发放贷款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按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5.坏账准备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无法收回的可能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某小额贷款公司从2007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5%.该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200000元;2008年度确认坏账4800元,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300000元;2009年,收回已确认的坏账4350元,年末,应收帐款的借方余额为120000元。假定该公司没有其他有关坏账的业务,要求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计算2009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6.贴现资产
本科目核算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贴现业务融出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及垫款”中合并列示。
7.贷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客户、类别、期限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8.贷款损失准备
本科目核算公司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7. 小额贷款公司税务怎么处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首次通过制度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该文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在主体税种的界定上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同时基于一个公司的特殊性质还涉及税后利润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要向当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授受金融部门行业监管,但是在行业性质的界定上,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又不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规定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与邮储银行以前的“只存不贷”恰恰相反,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但其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这里征税的关键在于是否发生了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应税范围,而与企业是否是金融机构无关。
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但其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属企业法人。也就是说,虽然自然人符合规定条件也可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但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本法的规定,就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另外,如果所设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具体界定,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因此无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还是由自然人成立必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排除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之外。也就是说,自然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基于其法人性质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分得税后利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年1月实施的新《公司法》使得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在我国首次得以确立,一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负有有限责任的法人企业,由于一人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在纳税时将一人公司与其股东分别对待,即对一人公司先行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再对其作为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分得的税后利润,即因其拥有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需要简单提及的是,除上述主体税种外,还可能涉及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

补充:地税部门涉及的税种主要有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
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营业税(税率5%)
城建税(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1%)
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
印花税(营业账簿,其中:资金账簿万分之分、其他账簿每件5元)
如有房产、土地需要缴纳房产税(税率1.2%)
土地使用税;如有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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