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采矿权抵押银行贷款的问题
矿产不好办理抵押,关系到部门审批以及发证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矿产储存量等等问题、
『贰』 采矿权抵押贷款的介绍
采矿权抵押贷款是指将合法的矿产开采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
『叁』 采矿权是贷款中是属于质押还是抵押贷款
法律咨询:企业把采矿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此贷款是属于质押贷款还是抵押贷款呢?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采矿权抵押是质押贷款,因为没有交易中心在矿上敲抵押证,他的价值界定一般由总行指定评估,但是那些基本上都是扯淡,因为矿产规模一般在采矿正上有写明 由于采矿正抵押贷款一般金额较大,所以一般由省一级分行审批,总行评估 相关法律知识: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 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肆』 采矿权现在是否还能在银行做抵押贷款吗,是几号文件
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啊!
矿业权抵押贷款
一、矿业权的理论依据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具有利用价格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矿业政策和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逐渐发育和完善就是一个非常突出的变化。
探矿权采矿权是一种财产权,是矿山企业的财产或资产,应按财产或资产来管理和经营,努力使其不受侵犯、不丢失,并实现保值增值,发挥最大经济效益。探矿权采矿权可以出售、作价出资、合作(探矿、采矿)、出租、抵押等,这也是一种资产经营、资本运作。矿产资源依附于探矿权采矿权而存在,也就是想对某处矿产资源勘查或开发,就必须先拥有该处的探矿权采矿权,占有资源,必须是先占有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和采矿权,是对矿产资源这种实物性财产的占有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二、矿业权依法可以抵押
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重要修改就是删除"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的条款。并且明确规定"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探矿权人可将有偿取得的探矿权以出售、作价出资等方式转让。采矿权人可将有偿取得的采矿权以出售、作价出资等方式转让,也可将有偿取得的采矿权出租、抵押。"《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权、采矿权通过申请或招标投标的方式取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我国周边国家矿业法也有规定矿权可以抵押。
三、矿业权价值
矿业权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评估的途径或方法大致有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和市场途径,随依附于该矿权的资源勘查工作程度不同而不同。采矿权和勘查工作程度较高的探矿权,一般采用收益评估途径,对该矿权未来预期收益进行估算;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一般采用成本途径,这与勘查成本和勘查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的效用有关;市场途径一般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它是一种类比定价方式。
德化某矿业公司拥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采矿权证,采矿权证的有效期限为20年。经泉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矿业权及附属的开拓系统价值为人民币6138万元。
四、矿业权抵押可操作性
国际上一般在民法中规定矿业权视为不动产物权,准用不动产物权的属性。
台湾的"矿业法"就明文规定:矿业权视为物权,除本法特别规定外,准用关于不动产诸法律之规定。
《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规定: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抵押的,应向抵押权人提交采矿许可证和矿山开发经营现状报告。抵押人可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同时规定:"采矿权抵押应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30天内,凭采矿许可证和抵押合同向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采矿权抵押时,其矿区范围内的采矿设施随之抵押。"明确了抵押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或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信贷审查指引》:"矿业权的抵押登记部门为审批发放探矿、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法律审查指引》:"(1)探矿权、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2)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抵押。(3)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审批登记手续。(4)抵押合同中应约定矿业权许可证被吊销后的补救措施。" 这是矿业权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的银行内部文件。
综上所述,矿业权抵押是可行的,是合法合规的,不仅有理论依据,可操作性也很强。
德化某矿业公司拥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采矿权证,采矿权证的有效期限为20年。经北京矿业权评估公司对该公司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矿业权及附属的开拓系统价值为人民币6138万元。抵押物产权清楚,采矿权市场价值大,且变现能力较好。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根据《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规定,已向当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并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备案。
五、矿业权抵押的法定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担保法》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条)
4.《矿产资源实施细则》
5.《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六、矿业权抵押办理程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审批大厅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3.主办处室审查申报资料
4.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复核
6.局领导签批
7.向申请人签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8.备案登记、发备案意见书
七、申报材料
1.抵押备案申请;
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4.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原证明材料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在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内的采矿权,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矿权价值的证明材料
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伍』 采矿权抵押贷款的(三)采矿权抵押的潜在风险。
一是采矿权权证自身瑕疵造成的风险。
由于矿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及矿业登记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采矿权许可证取得存在重大法律瑕疵,面临被发证机构吊销的风险。此外,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如未及时足额缴纳,就无法进行矿产开采,采矿权许可证只是一纸“空文”。
二是采矿企业的生产安全问题引发的风险。矿产开采,特别是小矿山的开采属于高危行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吊销采矿权证,将直接影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
三是采矿权抵押价值不易确定导致的抵押物不足额风险。采矿权本身价值难以准确计量,同时随着开采的深入矿产资源储量减少,采矿权价值随之递减。
四是由于矿业流转市场不够健全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采矿权流转受到种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抵押权的实现。
五是政策调控风险。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的资源,各国都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加以必要的限制和干预,因此,采矿权及采矿权抵押权的行使比较容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的影响。
『陆』 采矿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目前采矿权无法抵押的,招行接受产品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要求已办妥产权证明,可以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具体农民房/拆迁房/自建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等能否申请贷款,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咨询。
『柒』 采矿权抵押贷款的(二)采矿权抵押办理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采矿权抵押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审查批准及发证机关的备案才能生效。
我国实行采矿权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不同的采矿权分别由国家、省、市、县四级主管机关审批登记,但采矿权转让审批则由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专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才可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同时,考虑到法律对国有矿山的特别规定,国有矿山在抵押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可见,在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时应持以下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手续:(1)抵押备案申请;(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3)由采矿权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6)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其价值的评估机构为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的证明材料;(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如果是国有矿山);(8)抵押合同;(9)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查,核准登记备案的,在被抵押采矿权的《采矿权登记表》上注明抵押事项,并在《采矿许可证》上做他项权利记载,最后开具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
『捌』 探矿权可以作为抵押贷款吗
可以从银行抵押贷款。探矿权抵押贷款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探矿权、采矿权为抵押物。
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2.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
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审批
法定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担保法》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条)
4、《矿产资源实施细则》
5、《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7、《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审批大厅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3、主办处室审查申报资料
4、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复核
6、局领导签批
7、向申请人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8、备案登记、发备案意见书
申报材料
1、抵押备案申请;
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4、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原证明材料;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在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内的采矿权,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矿权价值的证明材料
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4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无
采矿权抵押权如何才能实现
案例:某矿山企业,2003年为盘活资金以该企业铜矿采矿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由于银行是第一次办理此类抵押物贷款,因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审查,后银行在审查采矿许可证时发现该采矿权已经被出租给另一家企业开采,故拒绝了该企业的贷款申请。
一年后,该企业又以同一采矿权为抵押向另一家银行贷款,并声明该采矿权出租期满,出租合同已经解除,银行经审查发现该企业声明属实,按规定为其办理了贷款。
2005年,矿山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按时还款,银行在准备实现抵押权前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时发现受让采矿权方必须具有相关条件和资质,对如何实现抵押权产生了疑问,现提出以下问题。
1、采矿权能否抵押,在抵押时,有何特别要求?已经出租的采矿权能否设置抵押权。
2、银行如何才能实现抵押权。
分析: 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55条规定:“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由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矿业权,即探矿权、采矿权是可以抵押的。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符合《担保法》相关规定,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采矿权属无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三)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四)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该企业第一次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以采矿权被出租而拒绝贷款的理由是正确的,《暂行规定》第50条明确规定: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和设定抵押。采矿权设置抵押权后实现抵押权时确实面临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那就是采矿权受让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采矿权抵押权实现实际上就是一个采矿权转让的行为,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这个条件中就包括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以及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等。这对于专营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说显然是不符合条件的,银行不能直接成为采矿权的受让人,只能是在申请实现抵押权时委托法院或其他拍卖单位对采矿权进行处置,转让给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主体后,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
『玖』 采矿权抵押贷款有什么要求
能拿到的钱还不如每年交的资源补偿费多, 开玩笑呢吧 去银行贷款?有贷款记录和矿权交易记录都难,市县政府都是卖证,能买的起还要贷款,你是不懂还是装纯的煤老板呢 磕碜
『拾』 采矿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可以的,采矿权抵押贷款是指将合法的矿产开采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
采矿权抵押贷款中的采矿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可以设定抵押的采矿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设定抵押;
(6)采矿权原则上不得部分抵押。
(10)抵押矿权贷款扩展阅读:
第五十五条规定,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可见,矿业权是可以抵押的。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采矿权属无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3、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4、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