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贷额度不够用增加担保人
房贷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1、房贷担保人需要有常住户口或长期居留身份。
2、房贷担保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其个人/企业征信要良好,还要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3、房贷担保人需要自身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房贷担保人需要在贷款银行有储蓄账户或者是公积金账户;且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房贷担保人如果是担保公司的话,还需要有债权方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而具备了上诉条件之后的担保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家庭收入证明、公司资产证明等等具备能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的材料。另外,做为贷款担保人也应该要明白自己为他人做担保,所需要承担的担保风险不低。
房贷担保人有何责任
如借款人不还款,房贷担保人有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
换句话说,当房贷担保人有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房贷担保人要负全责,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房贷担保人有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向担保人的贷款额。
以上就是房贷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房贷担保人有何责任的全部内容,所以,不管是贷款申请人,还是替别人做贷款担保的都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贷款人一定要做到按时还款,不要害己害人;贷款担保人也不要盲目的替别人做担保,要懂得保护自己。
② 贷款人现在没有能力还,担保人会有什么后果
担保人偿还借款后,向贷款人和其他保证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③ 如何确定担保人担保能力不足
此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能力,是由提供贷款的银行通过审查确定,主要考虑担保人的经济实力,有无固定住所,固定工作,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等。
④ 贷款担保人能力不足,要怎么样走形式获得贷款
无抵押,信用贷款吧
⑤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法院会怎么判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
担保人要看担保协议里面约定的担保范围,如果是连带保证,就要对整体债务负责,如果约定了担保范围,就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2、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⑥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⑦ 贷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也无力偿还,怎么办,过程是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放贷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⑧ 贷款担保人在贷款者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替贷款人还债吗
没有特别约定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是需要担保人还债的
1、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应有债权人认可的有偿还能力的第三方(可以是法人、组织、或个人)为借款人作担保,当借款人违约不愿偿还贷款或者无力偿还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需要担保人承担主债权的范围。
2、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名下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作为质押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由第三方自愿将自己的名下动产或合法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作为质押为借款人做担保从而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转移。也就是说质押物交是由债权人进行保管。(动产一般是用:银行存款单、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国家债券、银行本票等等)。
当借款人无法偿还或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处置质押物用来还清贷款。
另外在质押担保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等等,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担保法来规定担保范围。同时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当事人(出质人和质权人等)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时终止;在质押期届满之前,债权人要负责保管好质押物的责任同时不得擅自处分。签订书面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所在。
3、抵押担保
借款人用自己的不动产作或某一特定物为抵押物在债权人借得贷款,或者第三方用自己的不动产或某一特定物替借款人作担保让借款人顺利得到贷款资金。与质押不同的是抵押物依旧是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所占用,但是在未经债权人同意时,不得转移、馈赠、变卖等,再抵押期间,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性,随时接受债权人的检查。
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偿还债务时,将依法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债权人优先受偿。
4、抵押加一般保证
抵押加一般保证:一般是是指借款人除了用抵押物抵押以外,还需要借款人提供有偿还能力的第三方一般保证担保(第三方一般指的是借款人的单位,购房时房产开发商或者是愿意作担保,又有能力偿还的其他单位),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在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理之后,借款人未能还清贷款,就会由保证人替借款人偿还剩余贷款等。
⑨ 贷款担保人没有还款能力会怎么样
这种情况银行会追究你们三个担保人的。担保人(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情况下,即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还款,是否实际履行还款。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按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⑩ 借款担保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能做担保人吗
担保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是可以做担保人的。
1、担保人只要签署担保协议即成为担保人,这是法律层面上的;
2、债权人会审核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没有担保能力的人,债权人不会同意的,因此操作上不可行。
补充:因此担保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可以作为担保人,但是操作上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