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人不还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
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
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1)担保人还了贷款扩展阅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涉及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关系。
保证属于人的担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当事人可以就保证的范围和期间进行约定,保证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定保证时已确定的债权范围,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利息、违约金、损书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债务的消灭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别原因。
—般原因有:
(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
(3)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为保证且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随时通知债权人中止保证合同,保证债务向后消灭;
(4)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或更改主合同的。
保证债务灭的特别原因是,在一定条件下(如债务人变更致使向其请求清偿发生困难等)保人可向债务人请求除去保证责任,在经向债人另行提供担保后,保证债务可以消灭。
2. 如果贷款人还不了贷款,会对担保人的征信产生影响吗担保人还能为别人继续担保吗
如果是连带担保,无论是哪个担保人偿还完毕,诉讼案件结案,就没有责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3.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4. 贷款有担保人,贷款人还不了怎么办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按照担保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一般保证方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你看你这个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如是一般担保责任,在借款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
你作为担保人要还多少,还是得看你是属于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的话,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也就是说会连同利息一起偿还。
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至于这个款怎么还,得看你们8个人当时担保时是怎么签署或是确定的了。
(4)担保人还了贷款扩展阅读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5. 贷款时要担保人, 那么还款后,还想贷款还需要担保人吗
贷款时要担保人,还款后担保人担保责任终止,如果再想贷款还需要担保人,也可以用财产抵押,用财产抵押就不需要担保人。
6. 贷款人还不了款,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人未能还款,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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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期间,我还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担保人期间并不妨碍担保人贷款,但是会稍微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贷款要有抵押物品,如果没有,不论是不是担保人都很难贷款。无抵押可以贷,但是要求非常严格。征信不能有任何问题。
(7)担保人还了贷款扩展阅读----什么是贷款?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参考资料:网络——贷款
8. 做了担保人以后自己还可以向银行贷款吗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这块的硬性要求的,但是做担保人的信息也会体现在自己的信用报告中,而申请贷款时,毫无疑问的是贷款机构会查看个人的信用报告。也就是说,若担保人所担保的贷款出现了逾期,那么,自己的信用记录也会受到影响,申请贷款恐怕就比较困难了。
不过,若被担保的一方贷款是正常还款的,或者只是轻微的逾期,那么,担保人再申请贷款还是有可能经过的。当然,自身贷款的必要条件还是要满足的,比如说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收入。
另外,作为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担保人需要代为偿还贷款。担保人在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可能会受到负债的影响,贷款额度通常不会很高,但最终额度还是要结合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来综合评定。
所以为他人做担保也需要慎重考虑,一定要对借款人足够了解,并确保对方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否则,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就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9. 做了担保人还可以贷款吗
2、小贷公司,即你的担保资质可能不显示,进行贷款,即可以贷款。虽然部分小贷公司有明确规定不能这样操作,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可以的,当然其重点还是你个人的可证明的收入项是否可以覆盖还款额度
10. 担保人已还款贷款人后,担保人要起诉借款人该要准备什么资料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二条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担保人起诉债务人要注意什么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二。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关于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通过债权转让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债权转让不论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
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第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第三、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四、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