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能办理按揭贷款吗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能办理按揭贷款吗?父母把房子过户给自己,自己是能够办理按揭贷款的。
⑵ 父母的房子卖给子女能做贷款吗
父母的房子要是有产权房,卖给子女就能够去银行贷款的。
⑶ 父亲卖房子给儿子可以贷款吗
可以。只要子女是成年人,有工作,联系好按揭贷款银行就可以的,只要房屋有房产证,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子是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的。
⑷ 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子女可以贷款吗
正常买卖是可以贷款的
⑸ 父亲将房产赠与给儿子,儿子可以贷款吗
可以,
只要办理了儿子名义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住房已经属于儿子所有,
儿子可以凭收入情况证明,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本地银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申请,
前提规定,住房房龄不能大于20年,面积不能小于50平,手续齐全,不能是小产权和公房。
⑹ 父母房产能按揭卖给子女吗
可以,前提是子女必须已经成年,只要价钱谈好,就可以按照正常手续进行交易
⑺ 母女在一个户口本上,可以把房产出售给子女吗子女可以按揭贷款吗
很多父母年纪越来越大了之后,都在提前做资产转移给子女的准备,房产作为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资产如果转移给子女,需要有几种方式呢,哪种方式最合理未来麻烦最少,所需费用最少呢?一般转移房产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赠与,二是买卖,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
一、赠与过户
赠与的方式简单便捷,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缴纳3%的契税。如果考虑将房产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采用此方式。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和继承类似,在卖出的时候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核税总价÷1.05-上次成本价)×20%【被赠与人取得房屋的时间满五年且是受赠人家庭省内唯一住房则可免征此税,如果不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就差额增收20%】。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拆迁安置房的话为上次成本价,也就是说为被拆迁房屋在签订拆迁合同那年的指导价×面积,其他房屋为上次的合同总价。
二、买卖过户
如果选择买卖的方式最干脆直接,不留麻烦。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用讨价还价,只需按照规定缴纳契税1%-3%、增值税5.6%(满两年免征)、个人所得税1%(满五唯一免征),依正常的买卖程序办理即可。子女得到房产后,如果想卖出,也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进行即可。
其实还有第三种方式,也就是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总而言之,究竟选择哪种方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我想,每个人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家庭情况来考虑。
编辑: 杨云
⑻ 父母的房子卖给子女能做贷款吗
可以。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后,出了子女名的房产证,子女可拿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只要子女不是有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客户,是可以的。
申请条件:
1、中国(不含港澳台)公民,年龄在18-65周岁,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授薪人群(如不满六个月,但本单位工作内容与上一单位相同,可累加上一单位的工作期限)及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经营人群。
2、抵押房产权利人中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无大于70岁(含70岁)的成年人。
3、房产若是二次抵押,房屋的抵押第一权利人必须是银行
4、借款人需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名下所有权住房(至少一套是本市所有权房)。
个人房产
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8)父母可以卖房子给子女贷款扩展阅读:
1、违约风险控制
针对购房者存在违约可能性,应从以下两点入手:
一、银行在接到购房者的贷款申请后,需要对购房者的基本情况(如收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月供占家庭月收入的比重、购买房屋的用途等)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决定贷款与否及合同条款的拟定。
二、对置业者的资信进行审核。审核的指标主要有:置业者的家庭总收入及储蓄证明: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月供占月收入的比例。
2、流动性控制
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而用于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存款及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已处于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但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覆盖率低,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07年实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仅有7187.91万;
公积金存在应建未建的现象,如一些民营企业还未创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的公积金较少,普及面不广。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着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让住房公积金切实地满足消费者实现住房融资需求,降低流动性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产抵押贷款
⑼ 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但有贷款,怎么过户
法律分析:还清贷款才可过户。按照现有的政策,房子还有贷款没有还清的话要把贷款结清,注销抵押后才能过户。还清了贷款以后,父母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与的形式过户给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