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付首付儿子还贷房子归谁
【法律分析】
房产是特殊商品,国家以登记为准则,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房产所有权归属男方。
第一种情况,结婚后,男方的收入为家庭共同财产,此是以共同财产支付房贷,女方可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要不离婚,也就没什么可主张的)
第二种情况,第一年也是共同财产支付房贷面男方父母一次付清,可认为是男方父母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如果他们之间有约定,也可以是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原被告对涉案房屋的共有应依法认定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② 房子首付父亲付的房产证写的是儿子的名字房子属于
房子属于儿子的。房产一般是以登记为准,登记产权人是儿子的,房子就是属于儿子的。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此套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父母的首付款可以视为债权,可要求儿子返还首付款;如还贷部分由父母支付的,可以要求其儿子归还还贷部分以及还贷增值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③ 父母付首付自己还贷房子归谁
父母付首付自己还贷房子归谁,视情况而定:
1、父母付首付自己还房贷,如果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并且在婚前将房贷偿还完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2、如果父母付首付,房子的贷款由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申请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
2、具有购买商铺房的合同或协议;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不低于所购商铺全部价款的50%的购房首付款;
5、同意以所购商铺作为抵押物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人保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④ 房产证是儿孑名,在买房时父母拿的首付,贷款由父母还袋,这个房的产权规谁所有,用什么方式收.回卖房款
只要能证明所有购房款都是由父母支付,那房屋所有权归父母,仅需要儿子与父母完善个代持协议即可。如果儿子不配合,可依据资金支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⑤ 父母以子女名义贷款买房,房子归谁
不管谁出钱或以谁的名义贷款买的房,只要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归谁所有。
⑥ 房产写了儿子名,都是父母还贷,法院咋判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为婚前购房,所以首付部分视为对男方的赠予,而按揭部分不管是父母出资还是男方出资,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是有权利获得属于自己的份额的。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
⑦ 父母出资子女贷款算谁的房产
父母出资子女贷款算谁的房产
父母出资子女贷款算谁的房产,因为现在的购房压力十分的大,所以年轻夫妻想买一套房子一般都靠爸妈的赞助。爸妈出首付款,子女自己还贷款或许出装饰款。那么父母出资子女贷款算谁的房产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所有权应该归谁
一、父母全出资
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
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
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爸妈出资为后代买房的几种情况
爸妈出资为后代买房,房子的产权归属分几种情况,时刻的节点即是后代的婚前还是婚后。
第一种情况是婚前爸妈为后代全款出资买房,并挂号在后代名下。根据《婚姻法》规则,他婚前全款买的房归于他的婚前自己财产,成婚后也不会主动转化为夫妻一起财产。
第二种情况是婚前爸妈出首付款为女子购房,并挂号在后代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说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定房产买卖合同,以自己财产付出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一起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即两边洽谈解决,假如洽谈不成,能够诉讼由法院来判,人民法院能够判房子归产权挂号的一方一切,未还的银行贷款也是他的自己债款。
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根据婚姻法的规则,由房产归属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抵偿。
第三种情况是离婚诉讼中最为多见的一种。即婚后由两边爸妈为后代购房,挂号在夫妻二人名下。如今司法实践中发作争议最多的即是婚后由一方爸妈出首付款,一方爸妈出装饰款来为后代购房的。
一般出资方期望房产挂号在一方后代名下,但另一方考虑到新婚姻法司法解说三出台今后,婚后爸妈出资为后代购房,并挂号在一方名下,视为对其后代一方的赠与,假如日后离婚,那房产切割时连墙角也分不到?因此而请求加两边的后代姓名都挂号在产证上,对立一般由此发生,会让对方的爸妈觉得这还没怎么着,就彼此不信任了?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几种情形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屋的产权归属分几种情形,时间的节点就是子女的婚前还是婚后。
第一种情况是婚前父母为子女全款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根据《婚姻法》规定,他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是婚前父母出首付款为女子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由法院来判,人民法院可以判房子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未还的银行贷款也是他的个人债务。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由房产归属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第三种情况是离婚诉讼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即婚后由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现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争议最多的就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一方父母出装修款来为子女购房的。
往往出资方希望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但另一方考虑到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视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日后离婚,那房产分割时连墙角也分不到?因此而要求加双方的子女名字都登记在产证上,矛盾往往由此产生,会让对方的父母觉得这还没怎么着,就彼此不信任了?
离婚如何分割父母出资买的房?
一、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婚姻法解释二,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2、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按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份额,通常会依据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3、与子女婚后共同财产共同构成首付款,那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二、如果是婚后父母双方出资,房子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的,即便是双方出资额不等,且没有约定按份共有的情况下,都视为共同共有,按平分处理比较好。
三、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另一方父母负责装修款,还贷由出资方父母负责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这样的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如果出资方能证明出资及还贷的依据,司法实践中,通常即便是有女方的名字,但也只能获得装修补偿而无法主张分割房产份额。
四、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子或女的配偶没有出钱,房屋产权登记在子或女的一人名下的情况,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子女购房前办理或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做出,并且应有证据证明。如果是父母在办理产证证之后或者在子女准备离婚时才签订对子女一人的赠与合同或者借款合同,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样事后的做出的赠与合同可能也不会得到法院的采信。
⑧ 房子我名下父母还贷款算谁的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⑨ 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上写女儿的名字,房贷还是父母还,这房子到底归谁
出钱买房子的房产证上写女儿的名字房子但还是父母还的话这房子到底是归谁的说话就是这个来说的话就是座位的话父母的话你可以在你给他你是属于赠与给他的形式的你如果要回来的时候话因为你自己的话就是父母的话你有这种付钱的条件的话应该也可以是属于自己的也有存的有
⑩ 房子是子女名字贷款父母还
法律分析: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子,一方还贷房子属于谁房产是特殊商品,国家以登记为准则,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房产所有权归属男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