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子有贷款离婚怎么处理
一、房子有贷款离婚怎么处理
1、房子有贷款离婚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屋归其个人所有的,房贷应由该购买方单独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怎么判定夫妻共同财产
判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财产的来源。凡是婚后工资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取得财产的时间。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的使用性能。如果该部分财产价值较大,在家庭财产中占有份额较重,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从财产与夫妻双方的人格和身份所具有的特定关系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 夫妻离婚后贷款的房子怎么办
离婚后贷款房分割方式是: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债务也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后面共同还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贷款也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③ 两人离婚房子还有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④ 离婚房子还有贷款怎么办
离婚房子还有贷款,具体如下:
1、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⑤ 离婚后贷款的房子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后对贷款的房子处理方式如下:1、夫妻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受理后,分情况处理,若婚前一方支付首款,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则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屋仍是个人财产,但对另一方应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⑥ 夫妻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处理
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⑦ 两人离婚有房贷怎么办
离婚时,对于房贷尚未还清的的房产,夫妻在进行分割时面临着贷款偿还以及房屋归属的问题,离婚后房贷应当由谁偿还、如何偿还,有房贷的房子能否过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贷款,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因此该项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比例、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支付首付款、申请贷款并登记于该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
3、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双方约定或判决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比例,债权人仍然能够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承担债权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债务比例对应的数额。
1、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房贷的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即房本的房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对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财产一般是不会进行分割的。双方可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后协商进行房产分割,或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房屋。对于尚未偿还贷款比例的分配,一般按照夫妻双方各50%的比例,但法院会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会考虑财产状况、实际生活等因素综合考虑。也可以考虑选择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直接对案涉房屋进行分割;或向银行申请变更还贷主体,不过实践中这一操作因银行需要考虑风险问题一般不会允许。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付首付款并贷款购房,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的增值部分由该方向另一方按照比例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无需进行房屋变更登记。
3、对于未偿还的房屋贷款,即使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作出判决各自承担的比例,债权人仍有权向当事人任意一方主张债权,当事人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仅在夫妻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但任意一方承担债务之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债务比例对应的款项。
⑧ 夫妻离婚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房屋处于还贷期的,要偿还了贷款后才能过户房屋,但如果当事人和银行协商一致的,可以转按揭,银行出具证明后,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应认定是婚前财产。房屋其余贷款是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3、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⑨ 离婚后房子有贷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