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婚姻法,夫妻双方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夫妻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产怎么分配
方父母出资首付,夫妻双方还贷,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赠与夫妻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婚后父母的首付和贷款扩展阅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② 婚后由女方父母出首付和按月还房贷,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离婚时女方父母仍在还房贷,这套房子怎么分割
你好,这套房屋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建议夫妻双方先协商决定房屋的分割方式,如果诉讼离婚,这套房子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女方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诉讼离婚分割时还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 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进行分割,做一定程度的分割比例的调整,具体还要结合双方掌握的证据判断。
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以私信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9 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③ 婚后父母出首付并且还贷款
法律分析:如果该房屋为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应均等分割。其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④ 父母付首付夫妻还贷款离婚后怎么分配
父母付首付夫妻还贷款,离婚后分配方法如下:
1、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另一方父母负责装修款,还贷由出资方父母负责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这样的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如果出资方能证明出资及还贷的依据,司法实践中,通常即便是有双方的名字,但也没出资一方也只能获得装修补偿而无法主张分割房产份额;
2、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为女子购房,夫妻双方婚后还贷,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商不成,由法院来判,法院可以判房子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未还的银行贷款也是他的个人债务。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可属于向另一方借款,房子相应的增值,由房产归属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⑤ 婚后父母一方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夫妻另一方,此为 夫妻共同债务 ,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
总而言之,购房的资金是一个大数目,不管是父母出资也好,个人出资贷款也好,都是要慎重,在如果涉及到第2人或者父母应该立一个协议或者字据,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纠纷,造成更大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⑥ 婚后父母付首付父母还贷款
法律分析:婚后父母出首付买的房产,如果父母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一方子女,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⑦ 父母付首付自己还贷房子归谁
一、父母付首付自己还贷房子归谁
1、父母付首付自己还贷房子归谁,视情况而定:
(1)父母付首付自己还房贷,如果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并且在婚前将房贷偿还完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2)如果父母付首付,房子的贷款由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
2、具有购买商铺房的合同或协议;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不低于所购商铺全部价款的50%的购房首付款;
5、同意以所购商铺作为抵押物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人保证人。
⑧ 婚后买房时,如果是一方父母付的首付并且还的房贷,另一方有份额吗
婚后买房时,如果是一方父母付的首付并且还的房贷,另一方有份额吗? 对于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看是哪一方付的首付或者还得贷款,还要看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并且购房的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
根据题目描述题目,题目中并没有交代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所以没有办法做出特别准确的回答。只能设想一下,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哪一方支付的首付或者还贷款,该房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反正我老婆是这样,你们的是什么样我就不知道了。人家给你生孩子,养孩子,完了再帮你还贷款,你还有什么不知足的,还非要分那么清吗?有时间纠结这个,不如好好想想自己怎么才能让家人更幸福,更有安全感!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⑨ 婚后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婚后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婚后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一般的年轻人是没有什么经济能力买房子的,所以很多的父母会在侄子婚后给钱孩子去付房子的首付,后面让孩子慢慢供房,以下分享婚后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一、《民法典》婚后首付父母出资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夫妻另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
总而言之,购房的资金是一个大数目,不管是父母出资也好,个人出资贷款也好,都是要慎重,在如果涉及到第2人或者父母应该立一个协议或者字据,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纠纷,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是有规定的,如果说结婚以后由父母支付首付,但是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话,实际上女方对于房子也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只要在日后的生活当中,双方对于房产都是共同承担贷款的,产权都是有女方的一部分的。
新《婚姻法》父母付首付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情况一: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房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情况二: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购房
1、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
2、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父母付首付为子女买房的,如果是婚前买的,而且写了自己孩子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她个人的,另一方获得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但如果是婚后买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买的时候父母指明这是买给谁的,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
新婚姻法婚后财产的界定
一、关于房产处置: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失离婚时应赔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关于财产分割:
婚后财产: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
一般认定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新婚姻法婚后财产的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⑩ 婚后购房父母首付子女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并且登记在子女名下,这部分应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应属于共同财产。参照: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