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个人贷款可以满足的贷款用途有哪些
我行贷款均根据贷款用途发放,您申请贷款时须提交书面贷款用途证明文件,目前可贷款用途如下:
购车、购车位、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个人或家庭合法消费;以及生意方面周转的用途;
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用于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用途及国家监管部门禁止进入的领域;如股票、债券等投资;
温馨提示
具体您的用途能否申请贷款,建议您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⑵ 个人信用贷款怎么贷
个人信用贷款办理手续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贷款申请审批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个人信用贷款需要的必要条件
年龄在20——60周岁区间范围内(个别无抵押贷款产品年龄降到18岁);
持有有效身份证证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固定工作证明,在目前的工作单位已满3——6个月;
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入证明;
其它财力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卷等;
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提供两名联系人。
前5个必要条件必须具备,即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小额个人信用贷款一般是1到3年,有的是可以贷到5年的。
个人信用贷款的流程
一般的个人信用贷款办理手续有三步,第一步是提交申请,第二步是银行审批,第三步是提款消费。
确定贷款需求,结合自身的需求选择贷款类型;
选择放款机构,了解自己选择好的机构的借贷政策、申请条件和贷款利率等规定,避免今后的贷款出现麻烦;
选好贷款机构后,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准备好贷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
在办理期间,随时和贷款机构保持联系,让其了解办理情况,如果有问题可以及时配合解决;
签订贷款合同,完成一系列的手续办理;
等待贷款资金发放,按照合同上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
最后:有很多人,想要申请贷款,但不知道从哪里下手,这点点,那点点,殊不知,如果你征信不差的前提,这种做法都可以把你的贷款利息点成一分多。征信查询是万万不可多点的。征信的查询是除个人信用以外的另一个关键性的因素。
为了避免出现还不清欠款的情况,用户需要根据自身所需的款项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且性价比高的信用贷款产品。用户在申请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贷款性质和情况、凭借自己的资质能借出多少资金、利息是否在自己能够承担的范围之内。在贷款之后千万千万不要出现逾期,否则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⑶ 个人信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
首先,个人信用贷款的用途是固定的,是不能改变贷款用途的,
其次,如果你其他方面也需要用钱的话,可以重新申请别的贷款。
⑷ 放款后,遇到银行调查贷款用途怎么办
在“房住不炒”的基调下,遏制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一直是银行监管重点。近日,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相关新闻接连不断,北上广深等多个城市相继开启了专项排查。
根据相关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从这个趋势来看,未来贷款用途的调查与追踪势必将更为严谨细致地贯穿于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
贷款用途调查究竟为何如此重要呢?
首先,确认贷款用途的合法性
贷款用途是贷前调查环节重点核实的问题之一,信采专员可通过了解用户的经营情况、负债情况、涉诉情况等,推断其借款的用意。
如果借款人恶意虚构贷款用途,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借款被用于非法活动,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将不予成立。
其次,用途决定贷款产品属性
不同的贷款产品对应不同的场景需求,在借款人符合该产品设定要求下,方可申贷。
例如,房屋按揭贷款指定是用于支付房屋剩余房款,大部分的信用卡指定用途是为了消费使用等。
根据不同的贷款用途,可以侧面分析出借款人的消费习惯、经济实力与资产情况。
第三,放款后贷款实际用途或对市场走向产生影响
贷款资金集中大量流入某个市场时,极可能导致市场畸形发展。目前来看,第三条的影响最明显的是对于房地产市场。此前,房产价格不断上涨,滋生“炒房”,在银行房贷政策收紧之后,不少人将目光投向经营贷,以经营贷借款,最终用于投入买房行为。
如此恶性循环,导致房价水涨船高。
此外,贷款实际用途追踪,有利监测不法行为,及时止损,制止违法分子得逞。
那么,对于普通人而言,遇到银行调查贷款用途时,应该怎么办呢?
据了解,银行调查的方法大致分为形式调查和实质性调查。
形式调查:
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之内提供贷款使用的相关证据,包括购货发票(生产经营贷款)、装修住房支付的人工物料等支出发票(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等。
实质性调查:
要看逻辑关系,或商业习惯。比如,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了一笔用于流动资金的生产经营贷款,贷款发放后一个月之内,银行信贷人员会去借款人经营场所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看看借款人购买了哪些原材料,或者是支付了水电气费、房租、工人工资等。
这些资金的支付一定要与借款申请或借款合同一致,不然的话,就是挪用贷款。挪用贷款,按合同约定,银行是可以提前宣布终止合同并收回贷款的,同时还有权收取违约金。
因此,在遇到银行调查贷款用途时,只需要提供对应的、符合申贷时提交的贷款用途的支出流水、发票等证据即可。
⑸ 个人信用贷款要怎么办理
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过款且信用记录良好。
5、有的还要求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二、银行贷款之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1.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
年满18周岁即可,一般不超过65周岁。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个人征信良好,有过征信不良记录但是不影响房屋抵押贷款的也是可以操作,具体看不同的银行对征信的要求,不能存在当前逾期。
2.对房产的条件要求
一般来说,房屋年龄在25年内最好,不得超过30年,面积要求在50平米以上房屋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产权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的商品房。
银行贷款的种类很多,且可以贷款的银行也有很多,每个银行对各个产品要求的条件也各不相同,大家要是想做银行贷款的话,可以在网站查询各大银行贷款条件。
⑹ 申请个人贷款的贷款用途有哪些
在遇到资金问题时,很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办理个人贷款。但是,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对贷款用途是有限制的。那么,个人贷款的贷款用途有哪些呢?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1、个人消费贷款,指拥有一定收入的公民为实现消费目的,向银行申请借款并提供一定的担保,到期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的行为。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品种。
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指银行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日趋多样的消费需求,向个人发放的不指定具体用途的贷款。
3、信用卡透支贷款,指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帐户余额不足消费或购物所需金额时,根据银行与持卡人事先商定的限额自动给予持卡人所需的贷款额度。
4、个人住房贷款,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5、个人质押贷款,指借款人按照其借款的金额将相应的质押物交给银行作为保证的一种贷款。当借款人的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借款时,银行就行使对质押品的处置权。
6、个人信用贷款,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以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为基础,额度一般不会超过10-20万,借款期是1-2年不等。
⑺ 个人信用贷款怎么贷怎么办呢
您好,目前互联网上可以借钱的平台有很多,建议您在选择时注意两大要素,一是选择可信赖的大品牌;二是要注意借款产品的服务细项清晰透明,如可借款额度,借款利率,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只有选择靠谱的借款产品,才能在满足您急需用钱的需求的同时,保证您的个人利益也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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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个人信用贷款被银行发现用于还贷会怎么样
如果用户以贷还贷的行为被银行发现,后果非常严重,这个时候,违反贷款规则的用户可能会遭遇被要求提前还清贷款、贷款利率上浮、提供贷款资金用途、以及贷款在征信中被点关注。
一般来说,最严重的后果就是需要提前还清贷款,用户将贷款还清后就不会有负面的影响。至于其他的惩罚,后续按时还款,也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总而言之,贷款资金只要出现违规使用,银行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处罚。
因此,对于一时还不清的贷款,不建议客户采取“以贷还贷”的方式,可以尝试找身边的亲朋好友借钱来还;或是主动联系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客服进行协商,尝试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
⑼ 信用贷款怎样用才不违法呢
真实贷款资金用途,不仅是借贷人自己清楚,银行等贷款机构也是心知肚明的,只不过需要心照不宣而已。
按照我自己贷款业务实操经验,真实贷款用途无非就是下面这7条:
贷款置换(还贷,以贷养贷);
买房子;
偿还信用卡债务;
理财,炒股投资等等;
外借他人;
日常消费以及大额消费;
企业经营。
合规的贷款资金用途,其实也就只有第六条和第七条而已,剩下基本上都是不合规的。
虽然大家心知肚明,可有些东西就是不能拿到台面上说的,如果你明说了,贷款机构若是批贷,那么贷款机构就是违规操作,就得承担责任,甚至被银监会处罚。
作为贷款申请人,如果你隐瞒真实贷款用途,那就是你的问题,贷款机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
所以,为了合规,大家心照不宣把事情处理了就得了,别没事儿找事儿就完了。
(9)个人信用贷款用途问题怎么解决扩展阅读:
小额信贷的钱途
信用贷款的资金只能用于个人消费用途(包括用于购车、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不能用于购房),申请时需要提供用途证明材料,因为不需要抵押物审核相对严格一些。
小额信贷申请条件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在借款银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⑽ 全面治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对策探讨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是各商业银行受到行政处罚最多的事由之一。为加强贷款用途管理,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了不少措施强化监管,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根治。本文分析了滋生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总结长期以来贷款用途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对策建议。
2021年初,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指出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为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监管部门对银行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其实也不是新鲜事,只不过在房地产信贷不断收紧、小微企业信贷更加宽松优惠的政策背景下,经营用途贷款成了套取炒房资金的一条“捷径”,对宏观经济的危害则更加突出。根据近年来监管部门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贷款用途违规问题是各商业银行受到行政处罚最多的事由之一。为加强贷款用途管理,不仅有相关法规保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还出台了不少监管措施并强化了监管检查、问责处罚;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离全面管住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影响了 社会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概述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变”与“不变”。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一方面宏观调控需要对贷款用途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环境下存在贷款用途违规的套利空间,导致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20世纪末以前,个体私营经济在逐步发展壮大,经济金融政策由严转松,市场经济活动不断丰富活跃,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开始在一些领域萌发。农户贷款方面,一是存在农业贷款实际用于非农业项目的问题,由于当时农业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国家对农业贷款有倾斜政策,出现农贷“农转非”;二是扶贫贴息贷款被挤占挪用也是重要领域。企业贷款方面,存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问题,同时粮食收购企业存在粮食收购贷款被挤占挪用的问题。
21世纪初以来,随着股市的快速发展,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问题爆发,以1997年人民银行印发《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为标志,一方面代表监管部门加强了银行资金的监管,另一方面也反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问题已比较严重,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成了此后贷款用途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严重程度一般跟随股市的浪潮起伏。几年后,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出现,早在2003年人民银行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以防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其后监管部门还出台了不少管控措施,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这一顽症久治不愈,其严重程度也要远超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与股市和房市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问题相反,小微企业则存在信贷资金违规流出的问题。
可以看出,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类型和存在领域在动态演变,但本质上都是违规套利、违规逐利,而且只要存在这方面的诱因,此问题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都将存在。
贷款用途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 贷款用途管理的基本法律遵循为《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通过,后分别于2003年、2015年修订,2020年再次启动修改工作),具体法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及原中国银监会2010年发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贷款用途管理的制度设计基本相同,文中以较具代表性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例说明。公众对《贷款通则》可能会有些陌生,这个20多年未曾修改过的规定虽然有点“老”,但仍具法定效力,是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用途问题引用较多的违规处理依据。贷款用途管理的主要法规内容包括:
借款人方面。《商业银行法》未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责任要求做出规定。《贷款通则》有较具体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财政预算性收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有规定但较为简单: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银行方面。《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严格审查;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用途。《贷款通则》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大体相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人的尽职调查内容应包括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支付方式等条款;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等。概括来讲,银行要对所发放的贷款用途承担调查、审查、约定、管理、监控等责任。
《贷款通则》中对贷款用途的责任要求偏重于借款人,但所规定的罚则惩戒力度较弱;“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则将贷款用途的责任要求基本落在了银行,且规定了较为严格、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主要表现。 根据2020年监管部门官网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违反《贷款通则》或“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贷款用途违规问题,主要表现有:
个人贷款。发放个人贷款用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规流入股市;个人贷款用途管控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又可分为挪用于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领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违规向固定资产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不当用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投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土地征收;利用固定资产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主要危害
弱化宏观政策效果。 近些年比较典型的两大宏观经济治理难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小微企业融资。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货币信贷政策,通过调控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信贷资金规模、利率水平,以影响供需和房价;然而,由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的“闸门”始终难关紧,导致一些城市出台的信贷调控政策收效甚微。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很奇特,从宏观经济数据来看,银行投向小微企业的贷款多数年份都保持较高增速、远高于贷款平均增幅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幅,但微观层面,仍有不少的小微企业反映“融资难”;这其中就有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在“作怪”,部分小微企业获得了信贷支持,转而投向了房地产市场、股市等其他国家限制进入的领域,挤占了信贷资源,自然影响到一些条件相对较差的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干扰 社会 经济秩序。 一种是直接的干扰,有的公职人员将获得的消费贷款,用于投资经营或高利转贷,既违反了贷款规定,也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有的企业或个人,滥用国家的政策扶持,将以优惠条件获得的政策性贷款,不是用在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性用途上,而是用于其他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也有的借款人将政府担保基金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而一些真正需要的扶持对象却可能无法获得。另一种是间接的干扰,由于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层出不穷,反过来也干扰了银行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为了管控贷款用途违规,监管部门对银行在贷款用途管理上的要求越来越严,相应地银行对借款人在贷款用途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整体上降低了银行贷款业务办理的效率,也增加了银行和客户的办贷成本,甚至完全可能导致一些真正需要贷款的企业或个人无法获取贷款。
加剧银行经营风险。 一是信用风险。极少数借款人将贷款资金违规用于赌博、高息转贷等非法领域,其高风险自不用说;还有部分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贷款资金进入的证券、期货等领域,也很容易导致借款人的投资风险转化为银行的信用风险;也有不少的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国家限制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如房地产市场、“两高一剩”行业等,一旦形成泡沫或被政策调控,都很可能形成银行的信用风险。二是合规风险。当前银行由于贷款用途违规受到监管处罚可以说有一定的普遍性,大部分机构接受监管检查后,都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给银行带来较大的合规风险;这当然有银行自身的原因,但也有自身无法解决的借款人问题。
滋生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主要原因
用途合规意识缺乏。 多数银行在“强监管”下,贷款用途管理都有很大加强,不过,或为追求经营业绩,或为降低经营成本,放松贷款用途把关的问题还是有一定的普遍性。相比较银行,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合规意识就更加淡薄,有调查显示多数消费贷款借款人不会严格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资金;相当部分借款人对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没有太多认识,认为“款贷出来了,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借款人不在少数,这也与银行的态度有一定关系,信贷人员一般对借款人只会强调按期还款。
法律责任不均衡。 目前贷款用途违规的法律责任主要落在了银行,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基本上都是针对银行;事实上有相当部分的贷款用途违规问题责任并不在银行身上。部分贷款即使借款人提供了合同、发票等资料来证明贷款的用途,落实了受托支付,但借款人仍可通过伪造资料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方式来规避。监管部门基本上不会对借款人追责,借款人所要承担的贷款用途违规的法律责任很轻,主要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
管控手段有短板。 从银行层面来说,贷款资金一旦流出本行系统、被跨行转账或取现,就很难再监控资金真实去向。从监管层面来说,仍依赖人工查询、分析、判断信贷资金走向,与当前的 科技 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既影响了监管的效率,也影响到监管的时效性。监管部门与银行之间的协作也不够,监管部门更多是通过检查和处罚等手段去推动贷款用途管理的合规性,很少为银行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治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对策建议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这一顽症,之所以久治不愈,在于没有综合治理,多为局部的“手术式治疗”、阶段性的“运动式治理”。为从根本上全面治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在总结长期以来贷款用途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新发展理念,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重视贷款用途合规的宣传教育。 要将贷款用途合规作为弘扬诚信文化、建设诚信 社会 的一项内容来广泛宣传教育,让广大借款人认识到守信不只是按期还款,还包括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从危害程度来说,贷款用途违规的危害或许还要超出逾期还款。对于银行从业人员,同样要加强贷款用途合规的宣传教育,让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都认识到贷款用途合规对防控金融风险、维护 社会 经济秩序、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质效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贷款用途违规应负的法律责任,不断强化贷款用途合规的认识,切实纠正为业绩放松贷款用途合规的错误倾向。
完善贷款用途违规的责任追究。 对银行的责任追究已较为完善、严格,重点是要强化对借款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完善对借款人用途违规的惩戒措施,使借、贷双方都能更加重视贷款用途合规。对借款人的责任追究,除了由银行追究借款人贷款用途违规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视违规性质、危害程度,由相关部门对借款人实施以下责任追究:征信管理部门将借款人贷款用途违规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监管部门对较严重的贷款用途违规行为应负责任的借款人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可包括罚款、罚没违法所得、取消在各银行的借款准入资格等,以对借款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创新贷款用途管理的 科技 手段。 为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实现贷款资金交易的监测,可由银行监管部门牵头建立“银行信贷资金交易监测系统”(或在现有的监管系统中实现此功能),对信贷资金在各银行间的交易流转进行监测分析,让信贷资金的真实用途更加透明。一旦有这样一个监测系统,对银行、借款人来说都将形成强大的约束,既有效解决了银行贷后管理中的手段短板,也能大幅提升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用途监管的质效,还能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更加精准的信贷投放数据。
推进贷款用途管理的法制建设。 贷款用途管理的法律根源在《商业银行法》,有必要在目前已启动的《商业银行法》修订程序中加以解决,对贷款用途管理的借款人责任做出适当的规定。从前期官方公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来看,只是进一步强化了银行贷款用途管理的责任要求,对借款人的责任要求并未触及。有鉴于贷款用途管理的重要性,有关部门也可考虑制定专门的贷款用途管理规定,在明确银行、借款人的责任及相应罚则的同时,也明确监管部门的职权与责任,形成贷款用途管理的完备法规体系。
(本文编辑/王晔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