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老公自己贷款买一套房子,婚后和妻子购第二套房,用妻子的公积金贷款买房,这样可以吗
可以用妻子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夫妻一起贷款在不超过贷款额度前是可以提高公积金的额度的,但夫妻算一个整体,老公以前有贷款记录,夫妻一起贷款就算第二套了,所以既不能算首套房,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
最好就是你用老婆的个人名义去贷,如果妻子是首套并成为主贷人,那么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并首付30%,如果夫妻一起贷款,算第二套,妻子做主贷款,得首付50%以上,商业贷款还要上浮10%,可以使用公积金,但是如果商业贷款金额不大,商业银行是可以不受理这次的组合贷款的。
(1)夫妻买房让女方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贰』 老公的房贷之前是商业贷,结婚之后可以用老婆的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1.老公商贷是可以转成老婆的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主贷人不可以发生任何变化,丈夫仍旧是房贷的主贷人。
2.另外,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比如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房贷合同、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屋契税缴税证明等
『叁』 用夫妻一方的名字买房,另一方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么
夫妻两人购房,交首付,购房合同上写夫的名字,妻子作为房屋共有人是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的,以枣庄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枣庄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枣庄市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征信进行查证,个人征信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能低于我市最低缴存标准。
5、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大修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住房合同签订日和回迁住房结算清单日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6、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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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新规规定:
1、根据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3、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肆』 夫妻买房能用另一半的公积金贷款吗
夫妻买房可以用另一半的公积金贷款。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