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买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房产证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婚后由男方父母还房贷,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房子分配给男方。根据《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⑵ 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分,照顾无过错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⑶ 男朋友爸妈给首付,我们负责还房贷,男朋友要求房子写他爸妈名字,合理吗
这没有什么不合理!依我之见一一男朋友的父母的要求既合理又合法。你与男朋友为结婚而购买婚房,如果从“首付”到各分期付款的所有的钱都是你们二人支付的话,该房产的所有产权依法只能属于你们二人。
最主要你们还没有结婚,男朋友爸妈首付,应该把你男朋友的名字也写进去,婚前的事你是管不着的,婚前财产跟你无联系,结婚后还贷款是你们两的共同财产,主要你们两互相互爱,以后父母的财产都是你们的,你男朋友父母也拿不走的,因为你没有结婚,你结婚了你名字也可以写上去的,这个没有合理,不合理,你男朋友爸妈没有做错,互相做得好!有一个美好的家庭!共同努力明天会更好。
⑷ 男友买新房首付写他父母的名字要我和他共同还贷怎么办
事情很简单,就是标题这样的,先说一下我跟老公的情况吧,我们是高中同学,然后我考了大学,老公没有上大学,选择了去当兵,但是我们的感情一直很好,现在老公那边也比较稳定了,我们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我现在也工作正常了。
事情就是这样的,我本来想结婚很简单的,没想到还没结婚就出了这一档子事,现在我跟男朋友最近也没有联系了,感情也不是很好最近,我不知道他妈妈跟他说了什么,我是很珍惜我跟男朋友之间的感情的,现在我也很无奈,但是我对他们家的做法不是很理解,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因为我妈妈不同意他家的做法,我们之间的事情也搁浅了。
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大家能帮帮我吗?我是不是要主动让步呀?
⑸ 婚前买房,由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共同还贷。如果分手后房子归属谁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也未产生财产混同,则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购买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赠与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则该笔款项归女方个人所有,该房屋系女方个人购买,房产系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出借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则该笔款项为女方应个人承担的债务,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女方应当向男方父母返还前述款项。男方承担的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女方进行返还。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且财产混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您可以提起同居析产纠纷。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该笔款项依旧如上文所述,会被认定为赠与或借款。但如果双方共同选房、购房、办理手续、偿还贷款,则该房屋可能视为同居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屋的共有类型没有明确约定,可能可以主张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双方后续已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因为婚前房屋已写在女方名下,有可能会被认定能够为已约定赠与给女方。
⑹ 男方婚前买房,房证父母名,婚后让我俩还贷款,无彩礼,我该怎么办呢
我觉得现在的你应该去问问你自己能不能接受这样的条件,如果能接受的话,那么就安安心心准备结婚就好了。如果不能接受的话,我觉得你应该要和自己的对象也就是你的未婚夫商量一下。首先如果你和他一起还贷款的话,我觉得这个房子应该写两个人的名字,而不是只写他父母的名字。其次就是关于有没有彩礼这件事情,如果男方真的没有能力去付彩礼的话,我觉得你可以适当去考虑一下,不要太在意彩礼这件事情,如果你真的很在意彩礼这件事情一定要和男方说清楚。
如果你想要彩礼的话,你一定要跟男方说清楚,你为什么想要以及你想要多少。如果你不想要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就从此结果,以后不要再拿彩礼说事儿。其实我觉得最主要的就是你自己考虑清楚这些条件你能不能接受,不能接受,一定要说清楚。
⑺ 婚前父母贷款买房写的其父母名字婚后女方还贷如何保障效益
保存好还贷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或是能证明有还贷的证据
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不需要考虑还贷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还贷问题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婚前贷款买房子婚后要不要一起还?婚前贷款买房子婚后一起偿还也是可以,就算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供房那方也能争取到自己一定权益。
⑻ 根据新婚姻法,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离婚时如何分配
答:您好。无论房产证是只写男方名字或是写双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在婚后出钱付首付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男方父母有明确约定,其赠与归一人所有。在离婚分割时,具体的分割比例,建议您咨询律师,可能会根据双方婚龄、贡献大小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如果您需要法律上的帮助,您可联系我们作进一步沟通。
相关法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⑼ 我男朋友的父母准备买房了,他父母付首付,我们还贷,我要他父母写我跟我男朋友两人的名字应该是合情合理
首先,你说了是他父母,而且是男女朋友。其次是你们分期付款。你出了钱当然想要自己名字,也是给自己后路。慎重吧。扯了证再说
⑽ 房子写的他爸妈的名字,房贷是我们自己还的离婚后怎么分
如果房产证是他父母的名字但是放贷还贷是你们还,那你首先要有还贷从你们账上走的记录,那么你们离婚后你可以分得还贷部分的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