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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贷款最新政策2015最新

发布时间:2023-01-18 22:47:59

⑴ 涨姿势!2015昆明最新公积金贷款买房攻略

“单位缴的公积金额度很低,不会有影响吧?”“公积金利率是多少?比商业银行便宜多少?”“买二套可以用吗?”“外地人可以在昆明用公积金买房吗?”“我一个人最高可以贷多少?30万,40万?”“是婚前贷款好,还是婚后贷款好?”很多昆明的朋友对于公积金贷款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小编整理了一份公积金贷款的大集合,买房就看这里!

贷款门槛

备注:(自2015年4月27日起正式执行的最新条件要求)

缴存6个月最高限额35万元

关键词

单位连续缴存6个月你就可以贷款买房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5万,夫妻双方70万,你还可以启用父母公积金。

具体看条例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5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5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其贷款资格可以合并计算,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

首付比例20%改善二套首付比例30%起

关键词

首套房首付比例20%,二套房144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30%,144平方米以上则相应提高至50%,三套房公积金不支持贷款。

具体看条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办理;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的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借款人和借款相关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注明住房贷款累计超过二笔(含二笔)的,不予审批;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审批。

贷款要求

无须开具单位收入证明

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标准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如借款相关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收入证明。

对外地中心转入的缴存职工,缴存时间未满六个月的,转出地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原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网点出具缴存证明。

年龄

(备注:自2015年5月25日正式执行的贷款年龄新政)

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具体看条例

●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期限。即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的年龄之和,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未结清,借款申请人和借款相关人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得申请进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贷款利率

(备注:2015年6月28日(含)后新政策)

5年期以上年利率3.5%

具体看条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0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0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0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2015年06月2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异地贷款

(备注:自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昆明人 外地工作实现异地贷款

贷款对象: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条件

●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购住房套数认定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其他条件。

最新政策

(备注:自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取消公积金贷款轮候期、降低贷款保证金比例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上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降低与开发企业的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首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为15%;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过合作,需再次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为10%。

服务电话及网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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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上海购房贷款最新政策

上海购房贷款最新政策:已拥有1套房的居民家庭,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
一,35%首付官方标准原文: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50%或70%首付官方标准原文: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即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二,上海限购政策
单身情况分析
沪籍单身人士
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三,结婚情况分析沪籍已婚人士一、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a、夫妻双方在【2011.1.30】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二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一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d、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e、夫妻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

⑶ 夫妻双方每人都可以单独的贷款 吗

夫妻双方每个人都是可以单独贷款的,因为夫妻双方各自都是成年人,他们都有各自的行为能力,所以是可以单独进行贷款的

⑷ 请问夫妻共同买房贷款贷能贷多少年,今年老公38我43

请问夫妻共同买房贷款,能在多少年?今年老公38,我43你就应该能在15年。国家有规定,他的年限最高是30年,但是必须要和岁数有过,必须退休前还完

⑸ 2015年购房新政策有哪些

政策一: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解读:二套房首付比例的调整,带来的最大利好在于改善型需求置业的门槛得到大幅降低。门槛的降低,势必带来改善型购房需求的积极释放,市场需求量加大,供不应求,房价必将因此上涨。在涨价前出手购房,正是时候!
政策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解读:公积金首付降至二成,势必会打破刚需购房者的观望情绪,刺激市场消化库存,进而导致供不应求,房价势必会因此上扬。
政策三: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解读:在两项政策的叠加效应下,购房者尤其是改善置业者的购房成本将大大降低,可以扩大购房需求,转变市场观望情绪,势必引起新一轮的购房热潮。

⑹ 2015年二套房房贷政策是怎么样的

"2015年二套房贷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一、二套房贷首付比例


商业贷款:首付最低四成


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三成


二、二套房贷利率


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个别银行上浮幅度更高,具体利率以贷款行规定为准)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利率上浮10%


三、二套房认定标准


1、之前申请过房贷,现在贷款未结清,但又贷款买房,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产,但一套全款购买,一套贷款购买,此时若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3、婚前申请过贷款买房,婚后在未结清贷款的情况下买房,算二套。"

⑺ 夫妻购房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法律分析:
1、新入户,如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可购房;
2、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
3、购买法拍房,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4、8月1日后新成交住房,不足5年,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满5免征收;
5、新房销售,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对于热点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延长到5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6、二手房销售,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制度,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的挂牌价格;
7、拍地,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
8、购房人弄虚作假,5年内禁止购房;9、严查首付,加强贷款管理等。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一、新政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是什么?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二、新政前已经支付了定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还没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的非本市户籍购房人,是否需要满足“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的条件才能网签或过户?
新政前,已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向开发企业(卖方)交付了定金或部分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缴纳社保年限已符合“购房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购房资格认定按新政前的相关规定执行,可正常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新政规定执行,即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三、如何认定新政前的在途交易有效?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买方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需满足新政前的购房资格条件。
二是买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电子交易凭证显示的资金交易时间是在新政前。
三是二手住房交易须符合我市限转让(限售)条件。对于进行交易时房源不符合相关限转让条件的,不予认定为新政前在途交易。
四、新政前在途交易已取得住房限购查询证明的,对其办理网签或过户手续有无具体时限要求?
经认定为新政前在途交易的,允许其在2021年8月31日前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五、对缴纳和收取定金、部分购房款的人(企业)有什么具体规定?
原则上按照2020年9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东建〔2020〕8号)有关规定来认定。
六、“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具体如何认定?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时,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之前离异的,按原政策执行。
七、“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新入户”及“第一套商品住房”如何理解?
(一)新政中的“新入户”是指户口本登记入户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在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的,按原政策执行。
(二)“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我市后购买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1. 在我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没有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我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需符合“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双半年”)的要求;如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为二手住房,则不受“双半年”限制;2.在我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我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也需符合“双半年”的要求;3.新政后入户我市时其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八、企业在新政前认购了商品住房,但企业注册未满2年,新政后企业能否继续完成交易?
2021年2月27日前企业已认购商品住房,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可继续完成交易。
新政后,个体工商户名下的商品住房通过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业务登记到个人名下的,按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九、接收配建“安居房”“人才房”等物业的企业机构是否需满足“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的条件?
按照土地出让公告及建设移交监管协议等文件约定,作为政府指定接收单位接收配建“安居房”“人才房”等物业的企业机构,可不受“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的限制。
十、新政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了部分调整,具体如何衔接?
对于2021年2月27日前买卖双方已经签署书面认购协议,且购房人支付了定金或者部分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相应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可以视为事实上的购房合同关系已成立,并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十一、居民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但在外市有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在本市购房可以贷款吗?
征信记录可以查询居民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如居民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本市无住房:若是有1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本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如有2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的,在本市购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十二、居民家庭在外地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在本市购房能否申请贷款?首付要几成?
居民家庭在外地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如能提供该外地住房属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查册证明,证明该外地住房已不在居民家庭名下的,则在本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若无法证明外地住房不在该居民家庭名下,则在本市购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十三、居民家庭在外市有1套全款购买的商品住房,无贷款记录,想在本市购房,首付要几成?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在本市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十四、夫妻离异前一方已按揭购买两套住房,另一方名下无房。离异后,婚前无房的一方能否认定为无房且无贷款记录?
夫妻在新政后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同样其贷款记录也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十五、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住房贷款的,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由哪个部门审核?
分两种情况:
(一)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二)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的,由购房人申请贷款的商业银行根据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⑻ 夫妻购房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二、购房协议书正本;

三、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五、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⑼ 想贷款买房2015最新个人住房贷款流程

很多没有买过房子的朋友们,对贷款买房的流程都不太清楚,商贷压力太大,所以在买不买房子的问题上犹豫不决。我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 —>贷款回收 —>贷款管理

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三、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四、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五、贷后管理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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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两套住房,均有按揭未还清,还能按揭购买第三套住房吗

一、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2015年最新政策,将执行二套房政策,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二、最新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三、最新二套房认定标准
由于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出台二套房的界定要简单些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四、认贷不认房
2014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首套房贷利率为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倍对拥有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认贷不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还未结清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如果买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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