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贵阳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贷款额度均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50%。
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50%至150%。具体为:
A、B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0%(单职工家庭125万元;双职工家庭150万元);
C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00%(单职工家庭100万元;双职工家庭120万元);
D、E、F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50%(单职工家庭75万元;双职工家庭90万元)。
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
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无房且租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20100元/年)。
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调整幅度大最高可贷50万元
新政的第一个变化是,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卓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卓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卓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户。第一次使用卓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卓的职工家庭首付降至2成同时可申请提取个人卓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付。
贵阳市卓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第一次使用卓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卓的职工家庭其首套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5月1日起针对第一次使用卓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卓的职工家庭不再限制房屋面积首付比例最低都按照20%执行。
此前贵阳市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缴存比例来确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达5%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按12%缴存比例正常足额缴存卓公积金、信用等级良好、具有较强还款能力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才为5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B. 贵阳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1、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2,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暂停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控制“商转公”贷款规模。2021年“商转公”贷款受理规模控制在5亿元以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C. 贵阳购房政策2022
1、要求做好土地供应管理,各区(市、县)和开发区要结合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2、完善住房供给结构,严格限制投机炒房行为。明确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要求、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偿债能力审查等要求。
3、为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通知中表示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住宅楼盘表一
房一价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追加该套住房的首付。职工家庭已办
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结清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D. 贵阳可用外地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
贵阳可用外地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暂停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购买第二套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50,高于首付百分之30的首付比例。首套房贷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一年(含一年)后,必须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同时,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累计贷款金额不应超过40万元。
E. 外地户口想在贵阳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吗
外地户口想在贵阳买房,需要条件:
1、在贵阳当地一-年纳税证明或所交社保流水证明,当地收入证明(月供的两至三倍)其他就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之类的。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到期时男士年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还本付息能。
个人买房需要资料: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贵阳买房政策
1、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2、二套房首付已经可以申请到4成,利率上浮10%,"如果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可以算作是首套房。首套房贷目前执行基准利率。在贵阳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
F. 贵阳新政:落实相关信贷政策 首套房首付20% 不随意停贷、抽贷
4月28日晚间,贵阳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筑府办发〔2022〕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观点新媒体查阅获悉,《通知》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惠民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开发成本
(一)调整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20%)执行,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
(二)统筹实施公共设施配建。新出让土地房地产项目周边教育配套、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等,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区域配建。
(三)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停车位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规定计提部分外补助给属地区(市、县)政府,专项用于该地块配套公共建筑的投入。
(四)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及磷石膏建材。支持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科学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磷石膏建材,合理控制成本。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可不计入规划总建筑面积核算。
二、满足合理信贷需求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采取个人补息贷款方式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新增个人补息贷款规模20亿元,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
(六)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针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并购业务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如期竣工交付。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门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提升商品房存量流通性
(八)多元化盘活非住宅存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原则上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九)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鼓励实物安置,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房、自主选择原则,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组织存量房作为安置房、调剂存量安置房等方式,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充实健全安置房源库。
四、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支持。对符合《贵阳市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租房人员,按标准连续发放两年租金补贴;对新落户并在贵阳贵安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租金80%收取房屋租金。
(十一)放宽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满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完税两年及以上中任意一条,均可申请购买销售型共有产权住房。
(十二)完善多元化住房产品体系。加快制定房屋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搭建全市范围内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功能平台,引导住房产权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整合商品房市场存量闲置资源,共同培育住房租赁经营体系,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
(十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到购买商品房所在社区落户,同时保障落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外地人员到贵阳贵安落户和居住的,按规定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医疗保障。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四)推进“拿地即开工”。由属地区(市、县)政府在土地供应前完成综合评估事项。鼓励带方案出让,将地块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推行免费帮代办服务,压缩企业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十五)加大审批力度。严控未取得施工手续进行施工的行为,对依法取得用地批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条件的项目,合理缩短审批时间,施行分阶段办理,实施“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建筑基础及主体”两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现交易同时,多环节手续同步办理,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
(十七)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G. 贵阳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H. 筑公积金字〔2020〕112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5〕3号)和《贵州省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以严控风险为前提,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属贵阳市户籍或贵安新区户籍(即原安顺市公安局平坝县局马场派出所、高峰派出所、原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湖潮派出所、思雅派出所、党武派出所、原贵阳市公安局清镇市局马鞍山派出所辖区户籍),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或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自住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时,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贵阳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 异地贷款条件
第三条 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且户籍所在地为贵阳市或贵安新区;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贵阳市行政区域或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三)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六)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含)或连续3期(含);
(七)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八)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九)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异地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五条 异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款额度=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贷款最高额度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标准执行。
第六条 异地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七条 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异地贷款申请资料
第八条 申请人需提供的基础资料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
(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个月内有效);
(三)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五)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申请人需提供的购房资料
(一)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商品房现房的,如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提供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第五章 异地贷款流程
第十条 异地贷款申请
(一)申请人持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身份证、户口簿向贵阳中心城区管理部申请开立异地贷款个人账户;
(二)申请人持《缴存证明》及贵阳市规定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资料向贵阳中心委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第十一条 异地贷款受理及审批
(一)贵阳中心受托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并上报贵阳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批;
(二)贵阳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贷款审批工作人员在进行异地贷款审批前,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缴存地中心核实《缴存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在《缴存证明》上备注核实情况并加盖业务审核章;
(三)审批未通过的,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返还《缴存证明》回执联;审批通过的,按贵阳中心贷款流程予以办理,在异地贷款发放后,由受托银行向申请人返还《缴存证明》回执联;
(四)申请人将返还的《缴存证明》回执联提交缴存地中心。
第六章 异地贷款偿还和贷后管理
第十二条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异地缴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贵阳中心发放的异地贷款。
第十三条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贵阳中心应及时协调缴存地中心协助配合开展贷款催收工作,必要时商请缴存地中心根据借款合同扣划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第十四条 异地贷款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累计6个月(含)或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贵阳中心可宣布贷款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剩余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异地贷款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获得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由贵阳中心撤销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决定,限期退回所贷的住房公积金款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购房人或其配偶(共同购房人或其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贵阳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筑公积金字〔2016〕1号)同时废止。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