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在银行贷了100万元现在无法还上我离婚了 对老婆和孩子有影响吗
如果是婚后的贷款,属于夫妻共有债务,即使离婚了,银行也可以找你老婆要求偿还,对小孩子就没有任何影响。
Ⅱ 老公想要银行贷款100万,老婆答好合同,债与自己无关有效吗
有效,
法律上允许双方当事人对婚内的产生地债权债务进行约定。要想做到另一方单方面产生的债务与自己无关,除了立下协议之外,还要另一方与第三人的借款中明确规定债务仅仅是单方面的,与婚姻关系另一方无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时,为保护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出借人明确约定借款为个人债务。
Ⅲ 甲与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以个人名下为某企业融资借款100万元,甲负债无力偿还,请问该债务可认为
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Ⅳ 用我们夫妻房产替朋友公司贷款100万,房产只值50万,到期无法偿还,银行拍买房产都资不抵债,请问
是这样,自然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不是无限责任!
那么,你们抵押房产50万,替人担保,如果到期借贷人无偿还能力,你们夫妻作为保人,需要承担50万的赔偿责任,如果不给钱,你这抵押的住房,会被拍卖抵债。
除了你们自身抵押50万房产,其他的债务,和你夫妻无关!不需要承担!
Ⅳ 从银行贷款100万,离婚后怎么办
如果妻子(丈夫)举证这笔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另一方根本不知道贷款事宜,那就不用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因为您想,如果要是共同偿还轻易就成立的话,那好多别有用途的人在离婚之前都借一笔钱,然后让对方还一半,那岂不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Ⅵ 两家各自用自己的房子在一方贷款100万,各自承担什么责任,两家夫妻都签名了
一家承担50万,两个女的签名意思是万一其中这个男子的房子是女的姓名。到时男的万一还不起钱。房子是女的名,如果女方不签字的话,可以不把房低贷款。所以说女方必续签字
Ⅶ 老公以我的名义贷款了100多万还不上了现在他还有外遇逼着我跟他离婚我可不可以告他诈骗
我个人觉得,你告你老公诈骗是不成立的,你老公以你的名义贷款100多万,你是知情的,且应该你签字认可的。因此,你老公尚未构成诈骗犯罪。但他因为有外遇逼迫你离婚,你只要有他外遇的证据,说明他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的,对离婚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时对你有利,通俗地说,他应该净身出户的,贷款你是不用还的。
Ⅷ 本人在南京买房子,公积金夫妻双方共贷了100万,怎么我的南京里夫妻两都显示100
因为扣款是从主贷人开始的。
然后才轮到共同借款人。详细来说,夫妻公积金的扣款顺序是:先主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再到主贷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然后到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后到共同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而你的配偶是共同借款人的话,公积金扣款顺序就是先扣除你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再去扣除你配偶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
Ⅸ 16年全款买房2020年前夫开公司银行贷100万离婚后房子归我银行会对房子抵压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Ⅹ 从银行贷款100万,离婚后怎么办
银行会要求夫妻双方还款。
不管是以一方名义负债,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