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0年贵阳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公式说明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那么贵阳地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呢?本文我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贵阳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公式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还款能力(按最高不超过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的30%测算)和借款年限、公积金缴存余额等予以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加上(夫妻)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夫妻)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应付房款的剩余价款及规定比例,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50万元。
贵阳公积金提取额度
1 、职工本人及配偶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偿还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或共贷人)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总和;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或共贷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
3、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支付商品房房租的提取上限标准为最高不得超过13400元。
B. 贵阳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买房前看看!
对于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市民来说,有可能需要购买第二套房,一般而言,大部分人会选择公积金贷款来购房,因为贷款利息比较低。那么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我们以贵阳为例,看看具体的规定。C. 贵阳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贷款额度均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50%。
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50%至150%。具体为:
A、B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0%(单职工家庭125万元;双职工家庭150万元);
C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00%(单职工家庭100万元;双职工家庭120万元);
D、E、F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50%(单职工家庭75万元;双职工家庭90万元)。
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
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无房且租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20100元/年)。
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调整幅度大最高可贷50万元
新政的第一个变化是,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卓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卓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卓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户。第一次使用卓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卓的职工家庭首付降至2成同时可申请提取个人卓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付。
贵阳市卓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第一次使用卓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卓的职工家庭其首套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5月1日起针对第一次使用卓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卓的职工家庭不再限制房屋面积首付比例最低都按照20%执行。
此前贵阳市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缴存比例来确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达5%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按12%缴存比例正常足额缴存卓公积金、信用等级良好、具有较强还款能力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才为5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D. 贵阳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1、一般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2、具体建议到当地的公基金管理中心查询。3、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 贵阳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附贷款额计算器)
一、贵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自2021年4月15日起,贵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法规期限;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符合相关法律和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或者其他批准;
(六)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按照法规计算的应付款额;
(七)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按照规范,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F. 贵阳公积金贷款额度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过去,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家庭,其首套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低为20%。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12个月×30%(还款能力系数)×货款年限+借款人缴存余额×5倍。此处借款人为单职工缴存家庭时,按单人计算;双职工缴存家庭的,按夫妻双方共同计算。2.最高额度:借款人为单职工缴存家庭时,不得超过50万;双职工缴存家庭不得超过60万。
首套房贷款?不限房屋面积
无论房屋面积是多少,首付比例低都按照20%执行
根据新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过去,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家庭,其首套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低为20%。
5月1日起,针对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家庭,无论房屋面积是多少,首付比例低都按照20%执行。
据了解,此前贵阳市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缴存比例来确定的。 公积金缴存 比例达5%的,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按12%缴存比例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等级良好、具有较强还款能力的职工,高贷款额度才为50万元。
本次即将实施的新政,将二者之间的区别统一为高贷款额度均为50万元,力度之大可谓空前。
二套房贷款?首付低3成
此前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 ,低首付为6成
新政对已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 改善 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 基准利率 执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而此前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60%。
职工需要符合什么相关条件方才能申请: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第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第三,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四,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办理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G. 贵阳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1.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12个月×30%(还款能力系数)×货款年限+借款人缴存余额×5倍。此处借款人为单职工缴存家庭时,按单人计算;双职工缴存家庭的,按夫妻双方共同计算。2.最高额度:借款人为单职工缴存家庭时,不得超过50万;双职工缴存家庭不得超过60万。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