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帮父母还房贷,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不管是男方的父母还是女方的父母,只要帮助还房贷,这将成为婚后共同财产。
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② 父母给的钱还房贷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给钱还房贷视为一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只要父母没有特别表示只赠与一方,则这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③ 父母首付买房,婚后房屋贷款也是父母还的,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对于父母出首付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留下证明:1、签署相关书面协议。2、留好付款凭证,不要支付现金,要有据可查。如父母付款买房交钱是从银行账户汇款交的,那么,银行付款流水单是可以打印出来的。只要银行账户的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柜台,要求打印某年某月某日的流水账单,银行都可以打印出来的,这流水单有银行盖的业务章,可以作为父母出资买房的交款证明。如果首付是现金,那么,收款收据就是证明,当然也可以到公证处公证。
④ 婚后父母转账帮忙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的一般属于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⑤ 婚后买房时,如果是一方父母付的首付并且还的房贷,另一方有份额吗
婚后买房时,如果是一方父母付的首付并且还的房贷,另一方有份额吗? 对于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看是哪一方付的首付或者还得贷款,还要看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并且购房的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
根据题目描述题目,题目中并没有交代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所以没有办法做出特别准确的回答。只能设想一下,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哪一方支付的首付或者还贷款,该房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反正我老婆是这样,你们的是什么样我就不知道了。人家给你生孩子,养孩子,完了再帮你还贷款,你还有什么不知足的,还非要分那么清吗?有时间纠结这个,不如好好想想自己怎么才能让家人更幸福,更有安全感!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⑥ 婚后我爸妈给我贷款买房子,房贷也是父母还,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如果房产证是你的或者你们夫妻二人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你爸妈出的钱,可以保留付钱的凭据,遇到离婚有争议时,申请取回买房所用的钱,房子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去分割。
⑦ 婚前付的首付,婚后父母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婚前买房时,是你自己父母支付的首付还是双方父母均支付了部分首付呢?婚前双方父母支付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因此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资比列、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等因素后进行分割。
房屋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在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另一方或其他相反约定的前提下,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不管登记在男女哪一方名下,都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主张婚后房屋由父母还贷,如果涉及到诉讼需要提供明确的还贷银行流水,但是否被认定,需要综合证据材料和当庭庭审情况。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再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⑧ 结婚后,父母帮还的房贷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才不算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所还的银行贷款首先推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离婚时,如果房屋登记一方认为使用了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后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的,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婚后父母出资帮助还贷,想隔离另一方的利益,可以将父母出资部分作为房屋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可以考虑和父母签订协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个人,父母帮助还贷时,可以在转账时备注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与配偶无关。必要时也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另外,父母不是帮助你们还贷,而是帮助你还贷。因为婚前的银行贷款属于个人债务,不因债务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⑨ 婚前贷款买房还贷,婚后父母还贷款,算个人财产吗
法律分析:婚前按揭买房婚后父母还贷,还贷部分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⑩ 婚后购房父母首付子女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并且登记在子女名下,这部分应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应属于共同财产。参照: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