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要怎么更名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要的更名如下:
1、房屋产权登记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房屋产权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签订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B.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过户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房子上有贷款的,需要将贷款清偿完毕后,才能予以过户。但是,不同的地区,政策也有所不同,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2、离婚房产转移过户需要由双方共同申请,若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外。
3、还应该提交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需要注意判决书中必须要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C.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更名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D.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更名
一、夫妻 离婚 房子有贷款怎么更名? 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 银行贷款 。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 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 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 抵押 在银行的 房产证 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 离婚协议 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 离婚协议书 、 离婚证 、 身份证 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 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公房,是指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说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产物。虽然随着这些年房改的实施,从数量上看已经少了很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有相当数量的此类房屋还没有实施房改或者是正在房改,因此,在为数众多的离婚案件中,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这类公房权益的分割。由于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该司法解释认为,在以下九种情况中夫妻双方均有权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 拆迁 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 《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男女双方到达了法定年龄后,经过双方的意愿后是可以办理 婚姻登记 手续的,那么在婚后双方的收入也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一方在处置共同财产时也需要征求对方的同意,在双方办理 离婚手续 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必要时可以通过 诉讼 方式解决。
E.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
一、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
1、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过户情况分别是: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贷款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贷款房过户给另一方;
(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贷款房过户给第三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贷款的房子怎么分配处理
夫妻离婚贷款的房子分配处理有几个内容:
1、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婚前贷款方所有,未还贷的部分视为贷款方的,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支付的数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进行补偿;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买房的,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房产时,需要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进行分割;
3、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就房屋产权归属进行审理,也不作出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