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单贷款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兴起,无抵押 贷款 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抵押贷款形式包含多种,其中保单贷款便是其中的一种。保单贷款不仅资金周转快,额度高,而且借款人在投保期间仍然可以享受到保单权益。虽然保单贷款的好处很多,但是大家知道保单贷款也存在一定风险吗?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保单贷款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保单贷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风险:
一、贷款机构存在风险
众所周知,保单权益生是要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 收益 人双方签订了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才能生效的,而且投保效益最终归属于投保人所有。在一定条件下,投保人还有资格取消合同协议,所以一般来说,保单的投保人必须与借款人一致,不然这对于保险公司和贷款机构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最终的结果是导致贷款机构的崩塌,借款人也将失去贷款权益。
二、投保人或借款人临时更换保单的风险
根据国家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是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更换保单或者退保要求的。但在贷唤埋穗款期间,借款人同样要对保险公司上交保单费用,,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公司的权益。一旦出现借款人在没有经过贷款机构的同意下进行更换保单或者退保的话,投保人将失去投保效益及贷款资格。
三、保单贷款时效及适用条件风险
很多用户以为保单贷款可以无条件地换取流动资金,其实不然,我们都知道保单是有时效的,所以,借款人一次性的贷款金额也是根据保单的时效来的,而且并不是任意一种保单都能贷款,只有具备储蓄资格的这类保单才能生效贷款权益。
既然保单是有时效的,那保单贷款的金额也只适用于短期的流动资金,像股票、高利贷这类大额度,高风险的投资类项目并不适用。
总而言之,虽然保单贷款的好处很多,但是也确实存在一定风险,不管对于借款人、保险公司还是贷款机构来和卜说,都是需要谨慎去对待的。不过大家也不必担心,保单贷款对于借款人来说,贷款效益是大于风险的,只要选择正规专业的贷款机构液改,定期还款,基本就没有什么安全问题。
2. 在保险公司为个人汽车贷款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过程中,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答碧汪凯案】:A, B, C, E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悔唤陵中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即保证担保不存在责任限制,D选项错误。故选ABCE。
3.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什么意思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肢则拆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贷款的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人承担偿还责任。该险种是为了配合金融机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而开办的,主要适用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贷款业务。目前我国主要开办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两个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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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为用贷款购买汽车的个人提供还款保证的一种保证保险。这一险种是将向购车人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确定为被保险人,借款购车人为投保人。目前,除少数保险公司重新开办汽车消费盯镇贷款保证保险外,大多数历枣保险公司尚处于观望状态。
购车人连续3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购买机动车辆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还款义务,贷款人根据《购买机动车辆借款合同》的规定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后,投保人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即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以下列原因引起投保人不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1)车辆被政府征用;
(2)因购车人违法使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及车辆转让、转卖;
(3)所购车辆毁损或灭失,并且无法得到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
(4)因车辆的质量问题致使投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
2、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是为以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向银行进行抵押的个人提供还款保证的一种保证保险。该险种的投保人是购买商品房并以商品房作抵押物向银行借款的个人。被保险人是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抵押贷款的银行。保险期限是自保单签发次日起,至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6个月时止。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代偿要求时,投保人尚未偿清贷款合同的本息部分。
保险人对发生以下情况承担还贷责任:
(1)投保人丧失偿还能力;
(2)投保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赠人;
(3)投保人死亡而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无偿还能力或丧失偿还能力;
(4)投保人死亡而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
保险人对发生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未按《贷款通则》对投保人进行审核及贷款催收;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3)没有征得保险人的事先同意变更贷款合同或附件内容。
4. 在保险公司为个人汽车贷款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过程中,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
【答案】:A,B,C,E
【解析者瞎】D项,保证担保烂唤的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饥嫌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 在个人住房贷款中,保证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
【答案】:A,B,C,D,E
保证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1)未明圆搭确连带责任保证,追索的难度大;(2)未明确保证期间或者保证期间不明;(3)保证人保证资格有败纤瑕疵或缺乏保证能力;(4)借款人互相提供保证,无察腔仿益于发放信用贷款;(5)公司、企业的分支机构为个人提供保证;(6)公司、企业职能部门董事、经理越权对外提供保证等。
6.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什么信用不好可以贷款吗
信用 贷款 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贷款方式,那么,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什么?信用不好可以贷款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什么?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贷款的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人承担偿还责任。其中,该险种是为了配合金融机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而开办的,主要适用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贷款业务。目前我国主要开办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两个险种。
此外,信用不好可以贷款吗?
如果信用记录不良还能贷款,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尤其是无抵押信用贷款最为看重的就是个人信用记录,若是信用记录良好自然更容易获取贷款,若是信用记录不良自然贷款遭拒概率增大不少。例如:如果之前在贷款或使用 信用卡 的过程中有过不小心逾期还款的情况,那么,这样的不小心肯定会阻碍今后的贷款。不过也不要过于焦虑因为如果因为不小心而导致信用记录不良只需要合理安排也还是可以获取贷款的。
至于信用记录不好,则需要看是哪种“信用记录不好”,如果是在其他 银行 有 信用卡逾期 记录,一般这种逾期是保留发生日起24个月,超过了,就滚动清除掉了,不影响之后的贷款申请。但如果是比较严重的记录,如信用卡停卡/止付,那就至少等5年了。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什么?信用不好可以贷款吗?以上对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什么做了简单的说明,另外,至于信用不好是否能贷款,如果不是严重的信用记录,一般影响还是不大的。
7. 保证贷款有哪些风险
保证贷款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超出《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范围的保证人,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医院、学校等作为保证人,也容易出现保证责任无法履行的信贷风险。个人或合伙企业提供贷款保证的,容易出现产权纠纷的风险。另外,借款人可能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旗下的关联企业提供相互保证,向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借款。
(二)代偿能力是侍穗一个非常常见的贷款保证风险因素。银行贷款时保证人偿债能力良好并不能说明清偿期届至之时依然如此。市场状况瞬息万变,现实中保证人资产状况走下坡路,最后难以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多有发生。
(三)在现实中,许多知嫌保证人迫于行政干预和政府压力,被迫提供担保。但是,当贷款无法偿还时,它老猛卜们又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理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银行由此而遭受了较多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8. 在保险公司为个人汽车贷款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过程中,银行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
【答案】:A,B,C,E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毕基括贷款本金及利息、盯扮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以D选项凯数灶不符合题意。
9.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逾期会影响同一个人的寿险利益吗
会影响的。
有影响,保单贷逾期悄稿之后若是迟迟不还祥运凳,那么保险公司会从保单的现金价值里面扣除,甚至会终止保险合同。因为保单贷款就是将投保人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借到的钱实际上是这份保单所内含的现金价值。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预期应谨旅该及时还款,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无法使用后续的贷款活动。
10. 个人经营类贷款担保风险有哪些
一、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3]中小企业的风险,是指受保企业的违约风险,这种违约风险的大小可能与中小企业整体存在的问题有关系,也可能与单个受保企业的状况有关系,包括以下风险:(一)企业经营者素质和竞争力风险企业经营者(领导者)素质包括经营者经历、经营者管理能力、道德水准、在职工中的威望和受教育的程度等。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的文化层次普遍很低,尤其是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多数出身农民,文化水平较低,经营思想有很大的局限性。经营者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大小,经营者素质低下将导致中小企业脆弱的竞争力。在当前买方市场显现,市场竞争力升级为品牌竞争的情况下,低素质的中小企业发展便更难以为继,其所面临的竞争风险与经营风险明显增大。(二)市场风险中小企业所面对的市场是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不仅中小企业之间相互竭尽全力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而且大企业也随时关注着中小企业市场的变化,一有机会或一旦发现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产品,大企业便会毫不犹豫地利用自己的资金与技术优势介入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市场风险是不可忽视的,有时甚至就是经营失败的直接原因。(三)技术风险技术创新对中小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然而,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缺乏,生产技术落后,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有限。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中小企业技术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即使具有某方面的技术,也往往由于后劲不足而无法形成长远的技术优势。(四)财务风险财务风险包括会计核算组织、财务人员水平、会计处理方法和资金运作所造成的风险。例如: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实行内部银行结算,分车间核算,车间设置会计人员和统计员,这些措施,可以提高财务数据的可信度,风险比较小。又例如:A公司贷款目的实际是归还欠款,B公司贷款目的实际是补交所欠税款,并没有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这使贷款担保的风险极大。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某公司在对外会计报告中,以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即以开具发票来确认收入,而内部会计报表以发货时间来确认收入。这两种方法计算的收入相差数百万元,比较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增加了判断风险的难度。(五)关联风险企业与企业的关联,包括资本的关联、人员的关联和业务的关联。资本的关联是一企业与另一企业有投资与被投资、持股与被持股的关系;人员的关联是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担当重要职务;业务关联是一个企业在一种产品生产或经营中处于其中的一个环节,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上一环节和下一环节的生产或经营的影响和制约。从资金的角度考虑,关联企业的资金很容易在关联企业之间流动,造成贷款企业的资金流失,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同时,关联风险又是“关联保险”,贷款人是善意的话,可以从其他关联企业调剂资金,归还贷款。例如A公司是在B公司已投入实物的基础上成立的,机械设备、资金和人员可在两公司之间调剂和转移。所以,负债和损失难以判断。同时A公司与B公司有着资金的关联与人员的关联,B公司的总裁是A公司的董事长,B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又是A公司的财务经理,可以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A公司对B公司担保额上亿元,对B公司所属的美食娱乐城及所属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上千万元。这样,贷款担保风险变得扑朔迷离。(六)信用风险这是指在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导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最基本特点是到期履约、还本付息。然而如果债务人经营不善或客观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有意欺诈,到期不履约,保证人将遭受相应的损失。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信用已经成为个人和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通行证。他们通过良好的信用和较高的信用等级体现公司及自身的形象和价值,把信用当作自己的生命去看待。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信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却有不少企业和个人不把信用当回事。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除政策性担保另有规定或少数其他领域的担保外,多数是以高科技中小企业为主,而这些企业的信用等级、抵押物有相当一部分是不被商业银行认可,或提供不了抵押物,另外,抵御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也最为薄弱,这就使得担保机构处于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目前我国个人的诚信度尚不是很高,因此,担保业务目前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不严加管制,会有数量众多的担保业务演变成呆坏账。另外地方政府扶持、控制担保公司,行政干预其业务办理,非市场行为极易引致借款人与担保公司信用缺失。(七)“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信息经济学认为,在经济运行的具体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就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在信用担保活动中也是存在的。一方面,受保企业由于得到了来自担保机构的保证,其所做出的经营决策及自身行为即使引起损失,也不必完全承担有可能产生的损失,这便促使其倾向于做出风险更大的决策,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同时,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与信用担保支持,受保企业还会通过采取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真实情况的手段骗取贷款与担保,或者在取得贷款以后,改变贷款合同与担保合同规定的贷款使用方向,使贷款风险增大,进而使担保风险增大。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大权往往掌握在企业法人代表手中,其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无论是贷款人还是信用担保机构都不容易把握。所以,担保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内在脆弱性。二、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政府部门给信用担保机构带来的风险主要来自政府不适当干预和中小企业政策的不稳定性两个方面。(一)政府部门不适当干预的风险古典经济学家在分析市场作用时,将引导协调人类生产交换活动的市场机制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相应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则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管理称为另一只“看得见的手”。但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并非完美无缺。比如,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性因素的影响,我国各级政府过度干预银行贷款,形成了“倒逼机制”怪圈和贷款供给制,以致我国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居高不下,存在严重的金融风险隐患,严重威胁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干预银行金融业务的能力大为减弱。信用担保业作为新生事物,由于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普遍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从目前情况看,全国各地信用担保机构从组建到运作(尽管还很不规范),无一不体现着政府行为。如果这种政府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和规范,就会使信用担保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各级政府会以出资人身份,以发展地方经济和促进社会安定为理由,以行政命令指定担保等各种形式和途径直接干预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活动,将信用担保资金变为中小企业的救济基金或第二财政,使信用担保演变为“市长担保”、“县长担保”、“局长担保”、“条子担保”等指令担保。这些指令担保往往是以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要求和标准为代价的,因而是没有安全保障的。(二)政府政策不稳定性的风险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过度干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安全运作带来不利,但是要使信用担保机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又离不开政府的各项政策支持特别是财力上的支持。而这种财力支持力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的稳定性。近两年来,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岗位的宏观背景下,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比如,不少地方政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根据本地的财力状况,给担保机构注入了必要的启动资金,成为目前信用担保机构的最大资金来源渠道,为确保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也可能会发生改变,或者政府减少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投入,使信用担保机构没有稳定的资金补充来源,入不敷出,信用担保机构将难以为继甚至被迫倒闭。三、来自担保企业自身的风险(一)资本风险担保行业属于高负债行业,按照国家规定,担保公司对外总担保额可以放大到其自有资本的10倍。因此,担保公司在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同时增大了自身的风险。这就要求担保公司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二)业务操作风险担保公司必须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金融企业制度健全内控机制,从风险管理出发拓展各项业务。然而由于担保公司属于新生事物,众多公司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较少,有些担保公司的经营者以前几乎从未涉足过金融行业,对担保公司的职能、业务定位、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构架、风险管理等缺乏清醒的认识。而对担保公司进行审批的是工商管理部门而不是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着对管理者行为、信用记录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审批把关难度较大。担保公司突破政策规制,个人、公司贷款担保业务齐头并进,大量开展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票等质押贷款担保业务,但由于缺乏专业的评估人员和风险评判人员,业务风险较大。目前担保公司的主管部门为经贸委,而经贸委不甚熟悉金融业务,对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业务审批、业务范围的规定无法切合实际,过于笼统,以致无法指导和监控其业务发展。(三)决策风险这是指担保企业在审议担保或投资项目时,如对受保企业的资信、还款能力、还款来源未审议落实,导致决策失误;在决策过程中,未注意担保及投资需要投向不同的行业及企业,当业务向某一行业或企业过度集中时,该行业及企业的衰退就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决策层不能从项目实际出发对担保及投资业务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而是受外在因素的干预,做出不利于公司利益的决策等。(四)内部控制风险这是指担保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全面,存在漏洞;制度执行不力,如对担保业务不坚持双人调查、双人撰写调查报告、放松贷后检查等;授权和相互制约机制不健全,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制约不够;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奖罚机制不健全等。(五)道德风险以权谋私,内部人员贪污受贿,提供人情担保。个别担保机构业务管理人员利用其特殊职权营私舞弊,进行权钱交易,办理人情担保,这种情况虽然是极少数,但给担保机构资金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四、来自银行的风险(一)来自银行贷款操作的风险贷款银行对贷款对象选择是不是很合适和准确,贷款操作是否规范,也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性,如果贷款银行出于转嫁贷款风险的动机而有意放松贷款条件、企业的资信调查、贷款审查和审批,使本来不应该获得贷款担保的中小企业进入信贷程序,势必给信用担保机构留下巨大的潜在的风险隐患。同样,如果贷款银行将贷款安全性寄托在信用保证上,不如实履行信用担保关系中的义务与责任,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随意放贷,或者以贷谋私,违规操作,甚至银行与企业相互串通,提供虚假信息,共同骗取担保,则担保机构同样会遭受巨大损失。(二)来自银保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意承担义务,即要求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使风险一边倒,加重了担保机构的风险;二是在保证方式的选择上,协作银行往往是坚持有利于己的连带保证责任方式而不愿意甚至拒绝采用一般保证方式,担保机构则处于被动地位。五、来自担保体系的风险(一)担保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束缚,在经济发展中片面强调发展国有大企业忽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此相适应,法制建设上也出现了“跛行”的状况,至今为止,尚无一部与中小企业相关的专门法律或法规。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稳定性较差,内在风险也较大。更为突出的问题是,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中介组织,其设立程序、法人地位以及运作方式等一系列问题都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实际中操作起来十分困难。尽管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担保法》,为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信用担保机构属于专业担保的范畴,对于其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担保行为当事人及其法律行为活动,现行《担保法》中的部分条款规定过于笼统,不适应专业担保业务活动的需要,甚至某些条款在提法上值得商榷,在执行中存在自相矛盾,使信用担保活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难以得到法律保障。比如,按照《担保法》之规定,保证方式可根据银保双方协商确定采用一般保证方式或连带保证责任方式,这在实际中很难行得通,因为几乎所有银行为了保全贷款债权,规定各分支机构一律采用连带保证责任方式。又比如,现行《担保法》侧重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不够,担保范围较宽,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加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风险一边倒,影响担保业的健康发展。(二)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缺乏的风险各国经验表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没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撑,中小企业难以健康发展,信用担保机构也就难以实现良性运作。这是因为社会服务中介组织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市场分析、技术指导、经营诊断、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能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与决策水平,帮助其对症下药,摆脱困境,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获得生存发展。中小企业素质提高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安全性才会增强。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于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加之我国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而服务体系建设又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对现有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如信息咨询、科技开发、资产评估、产品推介等)进行重新组合、优化和发展。要完成这项工作,需要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不同行业、部门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工程技术、经营管理、金融、财会、法律等多学科专业人才的积极参与。而这一切都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需要经过一个从无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到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从而进一步影响信用担保机构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