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配偶买房,自己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配偶买房,自己的公积金可以提取。
需要结婚证,购房合同,首付票据,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财会找管理公积金工作人员,咨询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⑵ 夫妻买房可以提取两个人的公积金吗如何提取公积金
买房之后夫妻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双方都建立有住房公积金帐户,则应由主购房人,先办理提取手续,然后配偶方才可相继办理。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提取记录单,配偶方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买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用户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如果用户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凭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
1、如果用户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再次购买房子,可以按照购房提取的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如果用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没有办理还贷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
3、购买新建住房的用户,可在首付付完后,凭借购房合同和相关手续即可提取。
4、如果是付清房款过户,凭购房合同和全额房款的发票即可提取。
5、如果已经领取了房产证,凭借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发票提取。
⑶ 买房商业贷款人是配偶,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吗怎么提取
您好呀亲亲,可以的。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购买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1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没拆和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2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1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御告行鲜章)。2以枯盯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⑷ 夫妻买房贷款后如何提取公积金-公积金
夫妻间同甘共苦,一个人的力量毕信游薯竟是有磨腊限的,当我们有什么事情时都会想到另一半。就比如公积金贷款买房买房买车时,一个人的力量难免是有点不足的,此时就可以考虑提取公积金了。夫妻之间的公积金是可以互相使用的,不过要满足的条件就是可以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还贷。夫妻之间可以提取公积金买房贷款买房时,一个人的公积金余额不能够作为夫滑者妻共同的条件。夫妻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来买房时,一个人的公积金余额不能够同时提取。除了提取这个办法外,夫妻双方也可以提取公积金。1、夫妻双方可以提取公积金自己的公积金;2、夫妻双方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3、夫妻双方可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⑸ 夫妻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公积金能提吗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x0dx0a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x0dx0a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x0dx0a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x0dx0a4、离休、退休的;x0dx0a5、出境定居的;x0dx0a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x0dx0a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x0dx0a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x0dx0a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x0dx0a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