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贷人死亡,配偶可以继续还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贷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过世之后,其配偶需要承担清偿该债务的义务;如果贷款仅是一般债务,则由贷款人的继承人在其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❷ 房产抵押了,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证能去名吗
如果抵押的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其中一方去世后,房产证上的姓名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关于该问题,具体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如果该房产尚未拍卖或者变卖,则夫妻一方去世后,房屋所属权归入遗产中,由继承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可以在办理继承樱逗知手续时通过公证处或者司法机关申请修改房产证上的姓名。
2. 如果该房产已经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脊消构抵押借款,那么在还清抵押贷款之前,对房产证上的姓名进行更改可能较为困难。因此,在夫妻一方去世后,建议尽快与银行或借贷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总之,在房产指虚抵押等情况下,房产证上姓名变更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需要仔细审查相关法规和合同的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的意见,确保操作合法有效。
❸ 夫妻一方去世房子有贷款可以过户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如果要办理过户手续是需要双方同意的,但有些时候夫妻一方可能会去世,此时办理过户手续该怎么办理?夫妻一方去世房子有贷款可以过户吗?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一、夫妻一方去世房子有贷款可以过户吗❹ 夫妻双方婚后各一房子并都有贷款一人死亡怎么办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比方说死亡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3)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❺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贷款怎么办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贷款怎么办
1、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贷款怎么办,如果首付部分是双方共同出资,那么在一方去世之后,关于首付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去世一方的部分都应当进行法定继承程序的遗产分割,由对方的父母、去世一方的配偶、去世一方的子女以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进行分割。
2、要实现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在世一方的,必须与对方父母协商,请求对方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关于孩子的部分(包括去世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应当协商,由在世一方给予其它继承权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其放弃遗产继承权利,公正一下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
随后持相关手续,变更不动产登记证书。如果协商未果,只能发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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