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公积金扣款顺序
夫妻共同办理公积金 贷款 的相关规定为:
1、夫妻一方贷款购房可以通过增加配偶登记来共同办理还贷提取。
2、一般来说,公积金(组合)贷款自动还款的顺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补充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
3、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冲抵贷款 首付 。
4、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一次性提取,只能办理住房还贷提取。
5、如未办理委托提取,可以每月还款后提取相应的公积金余额。
6、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前(含当月)的余额。
7、 按揭 贷款可以申请提取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 夫妻双方共同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扣除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都办理公积金代扣业务,以一方公积金账户为主扣款帐户,当主扣款帐户扣款后还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就再扣另一方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果夫妻俩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就不再“代扣”,委托人应在每月还款日前向还款储蓄帐户(申请贷款时提供的)存入能够按月足额划转的资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 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还款怎么扣
法律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算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 公积金贷款买房如何扣款
现在很多人买房会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在申请下来之后,次月就要还款了,那么公积金贷款买房如何扣款?5. 公积金贷款怎么扣款
公积金贷款 的扣款流程:1、在还款卡里存入一个月的还款,作为启动资金。2、到还款日,银行把这部分还款划走,然后受委托从 公积金 帐户中提取出一个月的月还款,转入还款卡中。3、下个月再扣就扣这部分从公积金帐户中转出来的钱,如此往复辩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 退休 的;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 本携罩旦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闷汪,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