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购房婚后父母还贷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按揭买房,父母还贷,一般都会被认为是该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结婚后继续由父母帮忙还贷,最好和父母也达成书面约定,明确约定父母婚后帮忙还贷部分属于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不作为夫妻公共财产。或者还款账户婚后仅用于还贷,不做其他进账和支出,可以保证比较清晰的资金流向。如果婚后有共同装修的,可以适当补偿。
由此可知,如果是婚前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并且后期也由父母还每个月的房贷,那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留好购买房屋的材料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B.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婚前房父母还贷款买房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C.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父母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婚后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自拆游州己名下,婚后也是由自己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则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或者当事人在婚后有加配偶名字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旅蔽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磨芦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D. 婚前父母付首付父母还贷款房子归谁
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归谁,在双方对房屋权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若登记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可作为赠与或者债务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 婚前父母贷款买还贷款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婚前父母在贷款购买房产时,明郑宏确表明房产所有权属于婚前子女所有,而且未经过夫妻双方同意,那么这套房子就如模不属喊橡册于共同财产。但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都参与了房子的维护和还贷,那么这套房子就可能被认为是共同财产之一,其中父母做出的贡献可能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考虑因素之一。如果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纠纷,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法律条款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F. 婚前买房婚后父母还贷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结婚前如果个人出资买房这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如果有共同装修的,适当补偿。婚前如果是:(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出资方子女婚前个人财产;(2)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或分手)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3)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或全款),房屋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若未结婚即分手,房屋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出资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款或撤销赠与,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二人共同财产;若离婚,则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4)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或全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若未结婚即分手,房屋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出资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款或撤销赠与,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二人共同财产;若离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未约定,则视为共同共有。(5)双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父母出资均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若分手,按出资比例分割;如离婚,房屋属于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