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助学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贷款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未成年人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 能够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
3. 学习认真、品德优良,经介绍人、见证人推荐;
4. 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6.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手续:1.借款人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本人学习成绩册及复印件,见证人出具的《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4)见证人的身份证件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介绍人、见证人核实借款人的情况后,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有关内容,并签署意见。
3.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审核上述资料后连同学校的审核意见一并送至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行分支机构审查。
4.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填写借款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
5.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办妥的借款手续,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年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含)贷款利率:执行人行利率规定
Ⅱ 个人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
凡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向我行申请办理个人助学贷款。
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有永久居留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地址、家庭地址、所在院校院系的详细地址;
3、 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受函》,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年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4、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国家助学贷款除外;
5、 提供我行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国家助学贷款除外;
6、 我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受教育者所在学校的学杂费和生活费之和,具体按以下情况分别掌握:
1、以我行认可的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90%;
2、以可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经我行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70%;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教育费用总额的60%;
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教育费用总额的80%。 个人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