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离婚婚内贷款怎么分配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核纯核的房改掘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裤孝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B. 夫妻有贷款离婚后需要去银行怎么分割处理
离婚纠纷中有贷款的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按揭财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上述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财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夫妻有银行贷款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有银行贷款离婚的处理是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实践中又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行枣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如亏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夫妻债务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档橡拆。
三、法官会怎样判定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的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方式如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找法网提醒您,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C. 离婚贷款的房子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离婚时,贷款的房子分配情况要分情况而定。
首先,房产属于双方共同出资作为首付购买的情况,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不管房产证上有几人的名字,只要能够证明首付的出资比例都要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贷款的房子比较特殊,可以根据当时房产的实际市价由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房产资金,一方获得所有的房产所有权。
其次,如果房产属于其中一方婚前首付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该财产的分配又有了适当的调整,对于贷款和首付的相应比例计算,婚后还贷部分由双方共同分配,婚前首付部分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这时由首付一方将还贷部分归还另一方为最简单合理的处理方式。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新婚姻法对房产问题有着深刻的而又严密的规定,我们只要紧跟法律的条例,就能快速的将问题解决。同时,两人在面对婚姻只是都对未来抱有美好的想象,但是事实往往不如人意,这是令人失望的,但是当我们走到感情的尽头,要结束一段婚姻时,也不能将过去的一切都抹杀掉,曾经的美好也不会就此消失,所以哪怕是财产问题,也要处理的问心无愧。许多人在离婚时因为财产问题挣得你死我活,丝毫没有了曾经的温柔和美好,这是完全的否定了自己的曾经,可悲又可恨,在我看来好聚好散才是对这一段无疾而终的婚姻最好的表达方式。
所以,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配问题不要有过多的要求,根据法律条款分配即可,这是最为公正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