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下,婚后父母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自己跟老婆的名字,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婚后你父母贷款购买的房子,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你和你老婆的名字,应该是父母赠与你们夫妻两个人的房子,所以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⑵ 婚后买房,女方父母出资一部分资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该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
1、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2、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夫妻共有。只要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属于借贷关系,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债务平分。房产贷款平分,房产升值平分。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证据,房产全部为夫妻共有,所以财产全部均分。
(2)父母贷款买房给夫妻是共同财产吗扩展阅读: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丶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丶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丶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丶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丶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丶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丶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丶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丶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丶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夫妻共同财产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⑶ 儿子婚后父母贷款买房给儿子,由父母还贷,房产证写儿子名字,请问这套房子属于儿子夫妻双方吗
由父母贷款购买和还贷,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描述看,这套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父母贷款买房给夫妻是共同财产吗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⑷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够一套期房,婚后夫妻办手续付房贷,是否算夫妻共
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属于对该男子的个人赠与,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还的贷款属于对於夫妻二人的赠与,属於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妻子没有所有权。婚后买的那一套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还贷债务夫妻各承担一半。
那房子只能是南方父母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婚前财产分配规定的很明确的
依照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房产权依登记而生效,如果房产证上有夫妻的名字,则无论谁出资买房,产权均归夫妻所有,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自然有权分割。
产证上有他父母和你丈夫三人的名字,也就是该房产属于你们四个人所有。离婚你分房产价值的41。如果房产在你们婚前购买,那你可能只能分婚后还款的部分,而不是房价的41。父母只出41的钱却却得到了21的产权,看来是留了一手。建议你们写个协议,做个约定,把出资情况写明。
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所以为了以后不产生纠纷,现在最好提前协商好所有权的归属,然后进行公证。
房子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家庭名下已有两套房,再买算第三套,第三套房是不可以办理贷款的,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你没说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假定是婚前男方首付,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且婚后你们没有为该房产签订过房产协议,也没有为女方在房产证上加名,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离婚时该房产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成,则该房产产权归男方,余下房贷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男方向女方进行补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应当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但是,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添附(比如增建、修缮、装饰等)的,该部分还是可以算作共同财产的。
房产证上有没有女方的名字?
有的话属於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没有的则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女方在离婚时可要求对方补偿还贷的一半以及增值部分。
⑸ 父母付首付房本写父亲名字,夫妻共同还房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只要他们没有特别书面约定该房产为父亲的个人财产、虽然登记在父亲一个人名下,也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见《民法典》1062、1063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猛瞎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乱漏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哗知烂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