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表信息填错了,可以修改吗
可以修改。
1、你在网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页面上,有个编辑,可以改你添错的信息;
2、你也可以自己在网上填写一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然后打印下来;再到自己数吵所在地的乡政府等盖章,然后到教育局即可办理。
(1)助学贷款个人信息不好修改扩展阅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虚明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差毕告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⑵ 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错误需要怎么改正
法律分析:是可以修改的。在没签合同的时候,如果学校填错或者其他信息错误是可以进入助学贷款系统修改,之后在系统中重新申请贷款。如果是签了合同的情况下,那就必须与生源地贷款办理点的老师进行联系沟通,再修改重新签合同。
因为合同签完之后的贷款回执单要交给学校,如果不在这之前将错误信息改正过来就无法进行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⑶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填错了怎么办可以再改吗
是可以修改的。在没签合同的时候,如果学校填错或者其他信息错误是可以进入助学贷款系统修改,之后在系统中重新申请贷款。如果是签了合同的情况下,那就必须与生源地贷款办理点的老师进行联系沟通,再修改重新签合同。
因为合同签完之后的贷款回执单要交给学校,如果不在这之前将错误信息改正过来就无法进行贷款。生源地野绝助学贷款的服务热线是:95593
(3)助学贷款个人信息不好修改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报及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2.合同签订,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茄脊碧
5.合同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颤举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⑷ 助学贷款资料修改可以自己改吗
法律分析:助学贷款资料信息不可自己修改。1.需要提供共同借款人信息,2.找亲属签字。只需要提供共同借款人或者是担保人的相关信息就可以,或者是可以让自己的亲属来签字就可以。
法律依据:《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 进一步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一)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原则的指导下,积极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其中,包括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对学生或家长发放担保助学贷款和信用助学贷款。
(二)对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对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一般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三)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
1.金融机构与学校要签订银校协议,明确助学贷款申请受理、调查审批、收回监督、建立借款人信誉档案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学校应积极配合助学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借款人转校后,应将其助学贷款情况作为学生档案的内容之一移交新就读学校。借款人毕业后,应将其去向通知贷款金融机构。
2.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如学生处等),其职责是:为借款人联系、介绍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人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银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3.见证人是指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人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等,其中一人见证即可),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在借款人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四)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所在学校及其院系的详细地址。
3.具有所在学校发放的《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关证件;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等有关学习的费用证明;介绍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表或相关证明。
4.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品德表现证明,无不良信用行为。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