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贷款的处理方式:如果该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是夫妻共同经营,那么这笔贷款应属于借贷人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借贷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反之如果这笔贷款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二人不管是在离婚前还是在离婚后则均需对此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伪造共同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衍生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限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Ⅱ 夫妻贷款还不上银行强制执行后小孩会不会有影响
对小孩的影响没有特别大,但是小孩想要参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会有点影响,
1、限制高消费,除了当事人,如果子女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那子女也不能高消费,比如进入高档西餐厅,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或者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等,除非子女有个人的经济来源。 2、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但是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受影响。 3、不能给子女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等; 4、子女就业可能会受到影响,有些地方会规定,如果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子女不能录为国家工作人
Ⅲ 夫妻一方隐瞒私自贷款
夫妻一方隐瞒私自贷款的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该债务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问题,因为是隐瞒私自贷款,一般认为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3.例外情形: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还是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是可以事先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到底是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在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应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看该债务是否取得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认可,其次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用于家庭生活,也是共同债务。其次,如果是约定财产制,双方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此时需要看债权人是否知道该规定,如果知道,则该笔债务应为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