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离婚后房贷怎么处理
当夫妻感情破裂了,房子是最大的问题,那么要如何分割呢毁袜?因为离婚房子的纠纷在新闻媒体、还是社会上都是非常常见的。那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后房贷怎么处理。
离婚后房贷怎么处理
1.房屋产权不确定:离婚房子归谁的问题,可以由法院判决来决定,对于产手侍权未定的房屋,法院是不会给判决的,只有在房屋的产权确定后,再由夫妻双方协议商定。
2.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没有还清贷款的同时也还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3.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要是婚前一方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的还了贷款。离婚后,房贷还没有还清的话,房贷就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作出公平裁判。
什么情况下,房屋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一婚前两个人共同买房,二婚后共同出钱买房,三是婚后一方出钱买房。
这三种情况,房屋的产权都是归双方共有的,房贷也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离婚后,不管房屋归谁,这债务都是要夫妻二人共同来承担。
如果每月的月供是3000元,夫妻二人每人还贷1500元,要是一方因为经济困难没有按时偿还的,银行是有权向另一方追债的。
因为银行只认夫妻二人的共同的债务,只要拿到贷款就行。其他的事情,要夫妻二人自行解决。
文章总结:离婚后房贷怎么处理。房屋产权不确定:离婚房子归谁的问题,可以由法院判决来决定。房屋产毕余吵权归双方共有: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没有还清贷款的同时也还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㈡ 离婚后贷款的房子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后对贷款的房子处理方式如下:1、夫妻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受理后,分情况处理,若婚前一方支付首款,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则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屋仍是个人财产,但对另一方应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㈢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处理
一、如果双方离婚房子有房贷怎么办
1、双方离婚房子有房贷需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对另一方偿还的部分予以补偿;
(2)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㈣ 离婚后房子有贷款怎么处理
1、有贷核纯核款的房子离裤孝婚按如下规则处理:若依法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2、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依法认定个人财产,则不用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改掘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