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行个人留学贷款办理条件是什么
受教育人本人、受教育人直系亲属或受教育人法定监护人。如受教育人未满18周岁,应由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用途为支付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的个人留学贷款,受教育人应持有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含综合性大学、高等专业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语言学校等)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证明材料,对于已经在读的受教育人,应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有效留学签证等)。
贷款用途为留学保证金的个人留学贷款,受教育人就读学校可以是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中学以及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
2、借款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等)且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3、借款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如借款人为受教育人本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应由其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提供与受教育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5、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如有)及保证人(如有)信用状况良好,在我行及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crs.jsj.e.cn)公布名单为准,目前已公布43个国家的1万多所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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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关于出国留学读研担保人问题
出国留学担保人最多能担保3人。
(1)经济担保人在向有关部门提交经济担保书及银行存款证明后,不必冻结其银行存款。但是,有关部门在审查经济担保人的经济担保能力时,则要求该银行存款在银行中有一定存期,通常3个月至半年不等;此外,负责审批人境签证的外国使、领馆或机构,届时也会偶尔向银行查核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存款,以防弄虚作假或其他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
(2)经济柜保人的家产,如房屋和企业是担保人经济实力的具体体现,但是,有关部门只是把此作为审查经济担保人资格的参考,而不能作为主要依据。因为家产转变成现金还有一个较复杂的过程,而且家产如房屋和企业等可以由个人通过贷款机构和银行申请贷款或通过分期付款的方法来维持,这种家产是属于经济担保人的,但又不完全属于担保人的,因此经济担保人直接以自己的家产向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经济担保是不容易行得通的。
经济担保人应尽的责任:
一般谓况下,经济担保人的责任主要是对自费留学人员进行经济担保。但是,经济担保人有些时候还要负有一定的法律贵任,担保人应当明确意识到,一旦出具经济担保书,从银行开出个人外汇存款和外汇资金证明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签字手续之后,就必须在经济上、道义上和法律上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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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贷款用途为留学保证金的中行个人留学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贷款用途为留学保证金的个人留学贷款,可接受采用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担保、自然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或信用方式。在此基础上,借款人还可投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采用财产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按照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用途下财产抵押、质押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自然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和信用方式的,保证人及借款人的准入、客户分层按照我行现行个人无抵质押类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借款人的相关标准执行。
选择投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作为还款保障的个人留学贷款,不得降低借款人的贷款叙做标准,且授信金额需分别占用借款人和保险公司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对中银保险占用我行为其核定的专项合作额度)。
投保的保险公司应经总行认可 ,同时借款人需要满足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要求。具体如下:
1、投保人为在我行办理个人留学贷款的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贷款人,保险人为保险公司。
2、保险期间以正式保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保险公司所出具正式保单的到期日应不早于贷款到期日。
3、借款人(投保人)应付或应还贷款人(被保险人)的贷款利息和贷款本金,尚未足额付息或还本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贷款人即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保证保险责任的索赔。具体索赔金额及条件以保险公司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4、借款人(投保人)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解除保险合同必须经过贷款人的认可,保险合同解除时,退保事宜由保险公司负责。
5、保险金额及保费:
保险金额计算公式以保险公司出国留学保证保险的具体保险条款为准。
保险费=保险金额×月费率×贷款期限(月)
6、投保单中的客户信息应与借款合同保持一致。
7、贷款人(被保险人)与借款人(投保人)如要变更借款合同,应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8、保险期间内,贷款人(被保险人)如发现有证据表明借款人(投保人)存在不还款风险,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同保险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或消除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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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个人留学贷款的目标客户有哪些
个人留学贷款适用对象:受教育人本人、受教育人直系亲属或受教育人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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