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有贷款没还.会影响我按揭买房吗
不会,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实地看房: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
产权验证;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合同: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填写合同: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
缴费义务: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产权过户: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银行放款。
『贰』 父母贷款但产权登记为子女的购房
法律分析: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叁』 房产证的名字和贷款人的名字不一样可以吗
贷款人名字必须和房产证上的名字一样,因为贷款人贷款买房后,开发商会按照贷款合同的信息办理房产证,这样,房产证办理下来就会和贷款人的名字是一样的。不过,房产证下来后,可以再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会影响房产证的产权归属的性质的。
房产证加名可分为两种情况:有房无贷、有房有贷以及无血亲关系。
1.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肆』 因为贷款年限房子代持有
1)代持人单方可能主动制造的风险
代持人擅自处分,包括销售、抵押、出租、以房抵债等行为造成的风险。
既然代持人是法律橘歼认可的持有房产证的业主,那么其自然享有法律赋予的物权权利的,同时相关行为也是对社会公开的合法行为。
当然,在一定情形下也是违反代持约定的违约行为,但违约行为的认定则仅限于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对善意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购房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这是被代持人面临最直接的一个风险;
(2)代持人被动产生的风险
第一种:代持人因开设公司、投资物衫、做生意等经营不善,导致背负债务,代持人的债权人为了追偿债务查封保全或执行代持人名下所登记的该代持房产,代持房产最终被执行拍卖。代持人负担了债务,如果代持人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那么即便被代持人向代持人追偿,基本也是遥遥无期的债务了,最终丢了房子,伤了感情。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代持的房产被查封,即便实际所有人提出异议,意义也不大,这就是前面所说的我国法律认可的是登记为准的所有权人;即便此时被代持人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要求过户代持的房产,因房产上具有其他查封措施,查封解除前不具备过户的条件,法院一半会驳回起诉,诉讼途径也是走不通的;
第二种,即便代持人没有任何债务,但因代持人的配偶存在类似经营不善产生等背负债务的情况,其他债务人也有可能把代持人和代持人的配偶共同起诉,以夫妻共同资产和共同债务为由查封或执行该房产,产生同样的后果。
第三种,代持人因为他人提供担保而被牵连等情形,也会产生类似的风险。
(3)偶然的、不可预见的风险
第一种,房产登记在代持人名下,其配偶提出离婚,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资产进行分割诉讼查封该房产,由此代持房产因此将卷入家庭婚姻纠纷;
第二种,代持人因病因故等突然不幸离世,被代持的房产被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分配;
第三种,代持人因不可控的因素而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巨额损失,比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打架致人重伤等情形,需要巨额赔偿,也会导致被代持的房产被诉讼被执行;
第四种,代持人因其他未知的行为而被刑事指控,被代持的房产作为代持人的财产或赃款、赔款,而被没收、被收缴;
除以上可以列举可以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之外,其实还会存在各种可能性,但毕竟是对未来的想象,对未知的猜测,无法一一列举。
当然,很多人会提到不管发生什么不管怎么样,我的房子就是我的房子,法律还能不支持我吗?是的,从法律角度来看,支持与否均有可能。
抛开法律裁判规则的变化、房产市场政策的变化等等因素不提,被代持人能否自圆其说并且提供充分、真实、有效、完整、客观存在的证据对代持关系予以证明最为至关重要。
注意,笔者这里用了非常多的形容词,每一个都不可省略,想让法律让法院相信你,首先就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想想刚才说的那些风险,把房产交给别人代持,还是要谨慎一些,留心一些,不要等到纠纷和问题发生了才如梦方醒,事后诸葛亮。
03.如要将房产交给他人代持,如何做才能消除风险?
明白地说,不可能,只要代持发生就意味着风险存在,如同出生意味着死亡一样,但我们可以做的并不是消灭风险,而是控制风险,控制风险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首先,代持实际就是一种委托关系,这里面包含着双方确定的权利义务,但代持关系最主要的应是信任。因此如果必须要进行房产代持,一定要找自己知根知底、感情深厚的家人、亲戚来进行代持,毕竟血浓于水,有着家庭感情和家族荣誉的光环,大家不会随意罩伍腔翻脸,即便有纠纷,也有亲近的人居中调和,不至于一拍两散。实在没有人选,亲近的朋友、同学、同事亦可以帮忙,不论如何选择,要能够清晰了解双方的关系和对方的人品、信誉、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做好背景调查。
如果有失信记录、有诉讼关系、有黄赌毒不良嗜好、有家庭纷争等明显情况,在选择上应尽量规避。其次,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双方最好签署明确的代持协议,这是最为直接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意义远大于其他间接证据。通过代持协议,把代持的背景和原因讲清楚,被代持的房产信息和房产价值固定下来,然后直接确认房屋权属归被代持人实际所有。
另外可以明确房屋抵押按揭情况、代持酬劳费用、房屋升值收益分配、代持期限、产权过户配合义务、代持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方式及计算标准等。而且双方互留身份信息,最好是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当面签字按印,以确认签署的真实性、合法性,规避冒签代签的情况发生。如果代持人已婚,协调代持人的配偶签字确认时最好的,也可以加入担保人、见证人等,佐证协议的签署情况。
第三点,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最好直接持有和控制被代持房屋的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原件、发票原件、付款凭证、税费单据、按揭还款卡、按揭协议等凭证原件,证明房产的实际出资和权益均是自己实际履行和控制。这一点,不用过多解释,大家比较通俗易通,特别是在走账付款上,能在转账时备注上用途,比如“XX房的购房款”、“XX房的按揭款”,更好的反映履行过程,避免款项性质争议。第四点,保留自己实际使用、控制代持房屋的相关凭证,比如水电费、物业费的缴纳凭据,房屋钥匙、房屋装修合同和凭据,居住登记信息,出租合同等。
第四点,保留自己实际使用、控制代持房屋的相关凭证,比如水电费、物业费的缴纳凭据,房屋钥匙、房屋装修合同和凭据,居住登记信息,出租合同等。在此提醒一点,如果房屋用于出租,而房屋又有按揭贷款,很多人会直接要求租客将租金支付至代持人的按揭贷款卡,省事便利。但这种情况很容易产生争议,代持人完全可以说该租金是租客支付自己房屋的租金,视为自己对涉案房产支付的对价和份额,容易引起争议。
第五点,如果双方愿意配合,建议在签署代持协议的同时,能够通过公证处出具一份不可撤销的公证书,由代持人委托被代持人或被代持人指定的人全权配合代持房产的销售、出租、还款等事宜。以便应急时候,该被委托人可以代替代持人配合被代持人办理房产的过户转让手续,减少风险,增加保障。其实房产代持要注意的事情很多,可以采取的措施也非常多,总之就是风险在哪里,防控措施应就跟上到哪里。
『伍』 以父母的名义按揭买房,房主可以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吗
可以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我国按揭贷款购房的还款人主要有两类:
一、购房人就是还贷人:购房人本人符合贷款的各项条件,可以用自己的名字购房并贷款。
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就是购房者本人的名字,也是贷款人的名字。
二、购房人不是还贷人:房产证的名字可以和贷款人的名字不一致。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说明这个房屋的产权归属,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是房屋贷款的主要还款人,这两个名字可以不是一个人。
《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5)父母上贷款合同影响产权嘛扩展阅读
按揭买房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三、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四、特殊情况
外籍人士购房所需资料:
台湾人-------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香港人-------香港身份证、结婚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韩国人--------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户口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其他国籍------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结婚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陆』 办理贷款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房产证上想加上父母的名字,可以吗对将来有什么影响,我是首套房
可以,但必须取得放贷银行的同意。
你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协渗毕誉议的同时肯定也签署了一份数链房产抵押合同,这是银行为了预防债权不能实现时,能拍卖所抵押的房产实现债权。所以房产产权必须能实现,如果将父母追加到房产证上,那么房产就由你丛段个人完全所以变成你与父母三人共同共有,那么你所占用的房产价值就变少了,这违反了抵押合同的利益,因此只要取得放贷银行的同意才能加上你父母的名字。
『柒』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贷款,贷款是以男方名义贷款.合同写男方和男方父亲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了男方只给你还款的补偿,还款那一部份还是有的,因有你老公的名字,有一部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只能得到三分之一的补偿款,
『捌』 父母出钱付的首付,子女自己还贷买房,房屋的产权归谁
产证写谁的名字问题其实就是房屋的产权问题。虽然我不能建议你写谁的名字,但是我可以告诉你写谁的名字分别将对应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供你参考。
1、写“新人”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团敬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2、写父母的名字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可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告嫌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产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如此。
4、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这种情况需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塌友慎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参考资料:
http://guid.fdc.com.cn/zlfx/2870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