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夫妻还款,离婚后怎么分割
您好,婚后购买房屋,但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需要分情况而定,第一,如果夫妻双方购买房屋时,没有购房资格,需要借用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那么离婚时,需要先通过诉讼方式,确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样在离婚时,就可以依法分割了。第二,如果当时购房目的就是买给父母养老居住使用的,那么夫妻双方的出资行为属于对父母的赠与,该房屋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可以分割的。
那么,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呢?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是不能予以分割的。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由夫妻双方协商,当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认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状态、性质和用途等属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其中,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是民法典新增的一条原则,当夫妻的其中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例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提示您:我国民法典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B. 婚后老公贷款给父母买房,房产证写父母名字,那么这个房是婚后财产吗...
分不了房子。
但是如果是以婚后出资作为首付,女方可分得首付的一半。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补充问题中:
别的房子是谁的房子?
C. 房贷首付都是父母的离婚怎么办
根据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名字不同,离婚分离时有不同的处理规定:
1、写“夫妻”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2、写父母的名字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可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产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如此。
4、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这种情况需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D. 给儿子婚后贷款买房,写父子两个人的名字,儿媳有份吗
从法律上来说房子没份,但是离婚男方需要给女方补偿款
E. 婚前父母买的房子交的首付,后面贷款也是父母出,现在夫妻要离婚女方有资格分割吗
假如儿子隐瞒父母把媳妇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了,那么这个媳妇对房产就有了分割的权利了。
因为,儿子这个加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属于赠予财产的行为,而且经过了房产交易中心的手续办理,就有了法律的效应。
关于能够分割多少的房产权利,就要看儿子在赠予房产的时候,房产证上有没有注明各人的产权份额,如果没有注明份额,那么,法律上就会承认是平均分配,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有几个名字,这个媳妇就占几分之一。
当然,在办理离婚手续,分割房产的时候,法院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来判断的。
比如,结婚年数的长短,儿子的银行卡里还贷款的钱的来源,婚后的生活,工作,收入情况,是谁提出离婚的,儿子或者媳妇有没有哪一方欠哪一方需要感情补偿的问题等等。
这些情况会决定在平等分配房产的时候,适当的进行调剂具体的金额大概是多少钱。
房产的价值以目前的市场价打个八折作为这婚房房子的现在价值,在这基础上进行钱的分割,一般是儿子给媳妇钱,房子归儿子所有,反之也一样。
F. 婚后我爸妈给我贷款买房子,房贷也是父母还,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如果房产证是你的或者你们夫妻二人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你爸妈出的钱,可以保留付钱的凭据,遇到离婚有争议时,申请取回买房所用的钱,房子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去分割。
G. 婚后女方的父母买房出首付,写女方父母的名字,女方贷款还款,请问:男方在离婚时有份吗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如果结婚后女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针对偿还贷款的数额,一般会认定为这是女方父母像夫妻双方的借款,离婚时针对还贷部分,男方是可以主张进行分割。但是,房屋仍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这个在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协议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进行解决。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照顾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该房屋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而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在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对于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贷款的部分,是可以主张债权的。如果夫妻婚内对于该债权有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H. 婚后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婚后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要看夫妻两与父母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借名买房关系是否成立,主要受合同法调整,主要因素有: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协议、房屋出资款来源、房屋使用情况等,同时协议本身不得违反法律及强制性法规,不存在协议无效的事由。如无法证明夫妻与父母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关于夫妻出资的购房款有可能认定为夫妻两人对父母的赠与或借款,房屋产权属于父母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如不存在借名买房关系,那么该房产归父母所有。如果仅是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并把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该房产虽然属于父母所有,但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将购房款中属于其部分的请求返还。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