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签字贷款离婚后可以协议一方还吗
法律分析:1,要看是一方个人的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㈡ 夫妻分居一方贷款另一方有还贷责任吗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应否负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是看其负债的缘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判定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个人债务处理:(1)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2)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3)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不是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设立。
㈢ 澶濡讳竴鏂瑰悜閾惰岃捶娆,鍙︿竴鏂逛笉鐭ユ儏鍊哄姟鎬庝箞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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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夫妻一方去银行贷款后,另一方有尝还的责任吗
你好,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且贷款全部或者部分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证明这一点难度极高,基本不可能。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如果只用于他自己赌博等,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
个人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族亮、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纳穗乎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应否负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是看其负债的缘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判定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个人债务处理:(1)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2)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3)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不是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设立。
法律的公平关系是:义务与权利相等。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但都参与了财产分配,那么,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可以,银行只对贷款本人进行审查,房贷是用房子做抵押的,基本上都没什么问题。
一、抵押贷款(房产或汽车)情况:
1、借款人和抵押人不一定要保持一致的;
2、如果房产证是两个人名下的,抵押时未借款一方也必须签字,即如果借款人在银行房贷未还,银行可查封或拍卖房产的哦。
二、信用贷款的情况:
1、看未借款一方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有就需要代偿。
三、结论:
总之你有没有义务还款银行最清楚了(风控部不是吃干饭的),该让你们夫妻俩签的字基本不会落下,老老实实还款就好,不用想那么多,毕竟现在是信用社会嘛。
这个要看个人的信用度来决定的,如果夫妻两个人的信用度都很好,并且也有稳定的收入,两个人都可以贷款的,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关键要看你平常使用信用卡有没有逾期记录,只要信用度好的人,都可以贷款的。
没事的,但尽量去按时还款
已婚人士贷款买房,夫妻任何一方信用记录不良,银行都会拒绝放贷。
以夫妻一方名义贷款买房,即便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还款,银行也会怀疑家庭还款能力及信用程度,在放贷时更加谨慎。若夫妻一方连续三次逾期还款,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银行都会拒发贷款。”
如果洞悉一方征信有严重问题,银行一般不会放贷,所以要珍惜个人信用,有时候受影响是整个家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孙某是借款人,出借人邵某也证明了已将借款提供给孙某。孙某的丈夫韩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债务系孙某和原告邵某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韩某和孙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曾约定为各自所有且原告邵某知道该项约定,因此孙某及韩某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实际上这个司法解释规定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夫或妻一方向朋友借钱,另一方不管签没签字也要共同还。除非借的时候就和朋友说好了是个人债务,一个人还。或者朋友知道借钱的夫妻俩是约定财产各归各有的。但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中未在借条上签字的一方很少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两种情形,因此只要是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怕是之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常常被判决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这当中也不乏莫名其妙背了一身债的无辜配偶,这也使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备受质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依法妥善审理好夫妻债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2月28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要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以及要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发生等要求。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对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增加了第二款和第三款。补充的两款规定分别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这就进一步明确了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但如何举证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仍是相当复杂而现实的难题。
主要看债务用途,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另一方负连带偿还责任。否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㈤ 夫妻一起贷款离婚后谁还
如果是夫妻共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都是需要共同清偿的,共同偿还的债务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要是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或者是双方事先约定好婚后财产各自所得的话,债务由双方协议决定由哪一方清偿。
夫妻一方婚前的贷款,符合下列情况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夫妻二人负连带责任: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夫妻二人对债务的负担应是均分,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之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付的份额。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应当由欠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债务。
夫妻婚内贷款一般由双方共同偿还。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㈥ 夫妻一方去银行贷了,另一方还可以贷吗
通常,夫妻一方申请银行贷款不会对另一方的贷款资质产生影响。
然而,银行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会全面考察夫妇二人的总体债务水平、信用记录以及还款能力等关键要素。
若一方所背负的贷款使得家庭总债压力过大,便可能影响另一方获得贷款或是贷款批准的可能性。
另外,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某一方将贷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或商业运营等方面,这笔借款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银行在审查另一方的贷款申请时,将会特别关注共同债务的偿付情况及其对还款能力的潜在影响。
综上所述,尽管夫妻一方贷款后,另一方仍具备贷款资格,但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以及批准的金额大小,则需考虑诸多因素并参照各家银行的审批规定。
㈦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需要共同还款吗
需不需要共同还款,先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共同债务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立足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这一本质,从债务目的及用途着手分析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7)夫妻一方借款给另一方还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