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生源地助学贷款一定要父母本人吗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担保人必须是父母吗?
原则上是学生的父母,若是学生父母不符合条件(比如说不在了),也可以换别的共同借款人。若是学生父母不符合共同借款人条件则优先让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相关规定: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5】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的的学生应带齐相关材料与家长(共同借款人)同时到教育局资助部门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第二年还需要贷款则要办理续贷手续,续贷的时候可以网上远程操作,共同借款人也不用到场,但若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联系方式等有变更时要及时登录系统进行变更操作。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成功之后,会有个回执码跟支付宝账户,把这个回执码交给自己的学校,后续贷款资金是发到这个支付宝账户里面的。贷款的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九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法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② 助学贷款贷款人身份证是家长还是学生
学生自己的。助学贷款联系人信息并不是贷款人自己的。联系人信息一般是填写本人的亲属信息或者父母信息,一旦用户不能按时还款,银行会拨打联系人的电话进行催收。因此,用户在填写联系人信息时一定要准确无误,这样在审核时,才可以通过贷款审核。另外,只要用户按时还款,那么联系人就不会接听到催收电话,用户也可以积极维护个人信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③ 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必须是父母吗
④ 生源地贷款一定要家长去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家长一同前去,助学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需在现场进行签字确认。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2、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⑤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中的共同借款人指谁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一般就是借款人本人(即学生)的家长,也就是父母。当然,学生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也行。学生在申请的时候,提供二者关系证明即可(比如二者的身份证、户口本)。
大家需要注意,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必须要与借款学生在入学前的户籍保持一致。还有,当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必须得在25周岁到60周岁之间,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共同借款人的年龄超过 60周岁,那就得更换共同借款人。
而学生和家长需共同承担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责任,在学生正常学制毕业满两年后,一同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开始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生毕业后的两年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的宽限期,而若是学生的学制超过了四年,又或者学生继续攻读更高一级的学位,比如研究生的话,那就需要缩短相应的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