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醒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4)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5)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❷ 私人借款给公司注意的问题
法律分析:个人借款给企业,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但个人借款给企业时,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1、利息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2、款项交付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同样,在另一个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3、还款期限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间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4、担保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5、管辖法院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非常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3、后勤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4、有外币现金的后勤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❸ 贷款利息可以抵扣吗
贷款利息进项税额?
贷款利息以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进项税都不能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服务支出:根据"贷款服务"的注释,接受贷款服务,是指接受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服务,包括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支出,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支出、信用卡透支利息支出、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支出、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支出,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支出以及接受以货币资金投资支付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的支出.
其中: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为啥贷款利息不允许抵扣进项
因为增值税的设计理念是上一环节缴纳增值税,目前存款利息收入不计算增值税,贷款的利息支出产生的增值税也就不允许抵扣。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贷款利息抵扣个税条件是多少
法律分析: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可享受扣除的人,根据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享受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条件: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注意,如果不清楚自己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的话,可以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大家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注意一下自己还贷是否是按照首套房利率进行还贷的。
在申请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办理的时候,纳税人可以自己把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比如单位的会计)报送税务机关。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房贷利息扣除相关信息。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核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核实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管理部门核实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公安部门核实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房子贷款提前两年还完了,支付利息还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1、贷款提前还清后,就不能抵扣个税了。用于抵扣个税的只能是住房贷款,且必须是首套房贷还在还款中。当用户申请提前还清后,那么当年就不需要再归还贷款了,个税抵扣期限也需要进行修改,修改后已还清的房贷不可以用于抵扣个税。
2、而没有提前还清的话,那么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抵扣时间不超过240个月。
(3)个人提供贷款服务利能扣除吗息扩展阅读:
房贷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这个是可以的。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虽然房贷利息支出也在之列,但到底能否享受贷款利息抵税,需要符合《办法》设置的多重条件。
1、认定标准:必须是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包括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都行,如果是二套房就不能享受;
2、扣除期限:扣除时间从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算起,到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可按主贷人100%比例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半扣除,每人扣50%。
利息可以抵扣增值税吗利息可抵扣增值税吗
贷款利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里也明文规定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❹ 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利息不能预先扣除。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权利就是通过借款得到约定的本金,出借人在出借时就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无疑是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对于预扣利息的行为,我国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以扣除利息后的本金作为借款本金。
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❺ 个人之间借款利息要交税吗
个人之间借款利息是否需要交税?
不需要。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此类借贷行为本身不需要交税。然而,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属于应税项目。若利息收入达到法定起征点,则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如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何理解相关税法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此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金融服务,其中的贷款服务自然包含在内。因此,获得的利息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
民间借贷涉及的税费如何处理?
涉及增值税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民间借贷,一般由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这意味着,借款方或贷款方有责任确保税费及时缴纳,以免受到罚款。
拓展资料:
利息所得税是对存款、垫款和证券等利息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私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社会上普遍存在向银行、钱庄和工商业户存款、垫款生息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向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也需要缴纳利息所得税。
具体来说,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企业提取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不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金额的0.05%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获得利息的个人应向企业提供利息收入发票,即个人在取得利息收入后,需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