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共同银行贷款,如何还款
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债。
⑵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怎么还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⑶ 夫妻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呢
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
50多岁的夫妻,现在双方名下都没有房产,唯一的一套房子现在在儿子名下。究其原因,丈夫是个吃喝嫖赌之人,自从结婚后就一直瞒着家人在外借债,也不告诉我们用在什么地方,出于家庭观念还为了儿子,我屡次帮他还债。但他却不改正,直到几年前,他又累计欠下了10多万,甚至还有高利贷。我想和他离婚,甚至闹到法院,但他却死活不肯离,我再次妥协。最后,我把房子卖了,还掉贷款还有20多万,拿一半给他去还债,另一半重新贷款买房,但因为不甘心把钱给他还债,所以口头约定他的一半(卖房子的钱)给他还债,另一半是属于我的,用来买房子,要是将来他再犯错要离婚,那么这房子是属于我的,他也答应的。安全起见,我用儿子的名字贷款购买了现在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儿子的名字,但是贷款是我们在还。
问题1:如果法院判我们离婚了,那么房子(儿子名下的)有他一份吗?还是完全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⑷ 夫妻共同贷款妻子是第一贷款人,我们现在要离婚,贷款怎么还
夫妻共同贷款妻子是第一贷款人,现在要离婚,双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即使法院判决后,银行也有权主张离婚后的双方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⑸ 夫妻房产过户有贷款怎么还
一、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二、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
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
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3、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⑹ 夫妻贷款买房 离婚后贷款怎么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男女其中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⑺ 离婚前贷款,离婚后,夫妻如何还款
如果用于共同生活,双方共同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要处理好共同债务问题。
(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清偿问题。在婚姻纠纷诉讼中,人民法院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同时,仅就原告与被告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处理,并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因为离婚与债务时两个法律关系,离婚诉讼只解决夫妻共同债务在原告和被告内部之间的分担问题,并不解决离婚当事人与债权人的借款债务纠纷,即使债权人提起借贷纠纷诉讼,也不能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故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在离婚判决时和调解书中表现为:哪几笔借款债务由一方承担多少数额,另一方承担多少数额。
(2)双方协议处理共同债务问题。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可以协议分担清偿。离婚当事人协议分担清偿共同债务,分案内案外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案内协议。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当事人之间、离婚当事人与债权人之间,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归属、数额等无争议的,离婚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分担。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分担经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人民法院可按协议内容判决离婚当事人分担,或者在离婚调解书中对协议债务分担予以确认。
二、案外协议。离婚当事人及债权人之间对夫妻共同债务无争议的,离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案外协议解决。案外协议一致的,可不在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判明或者确认。
这里的协议是指离婚当事人之间分担共同债务的协议。如果贷款人也参与协议,贷款人与离婚当事人达成债务分担和清偿协议的,不是离婚诉讼案件内容,二是贷款人与借款人(即离婚当事人)对借款债务的处理。离婚当事人协议分担债务,贷款人没有参与或者未表示同意的,该协议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对贷款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当事人对共同债务分担不愿协议解决,或者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判令一方或者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数额的债务。
⑻ 夫妻双方公积金还贷款怎么操作
如果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都办理公积金代扣业务,以一方公积金账户为主扣款帐户,当主扣款帐户扣款后还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就再扣另一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夫妻俩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就不再“代扣”,委托人应在每月还款日前向还款储蓄帐户(申请贷款时提供的)存入能够按月足额划转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