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员工个人借款方面的处理
如果金额完全相等,则
借:管理费用等(发票内容该列什么费用就列什么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把他的借款冲掉)
Ⅱ 银行员工申请个人贷款违规吗
不违规。只要满18岁中国公民都可以办理
个人贷款
申请条件
1. 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 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所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以个人住房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以个人商用房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借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2. 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5. 采用房屋抵押方式贷款的,需要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屋财产所有人(含法定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并按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抵押住房免于评估的,应提供符合免于评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或上一次评估报告等;
6. 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7.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Ⅲ 员工的个人借款收不回来应借方入什么科目
1、员工借款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2、员工借款收不回来,原因清楚经领导批准,可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Ⅳ 公司员工个人向他人借款为还,找到了公司怎么处理
这是员工个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也无权处理员工,只会劝员工及时还款
Ⅳ 员工个人借款给自己所在的公司可以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如果公司倒闭了可以通过法律要回来吗
可以。
当然有风险,一般风险还挺大,公司要向员工借款,说明已经走投无路了。公司倒闭,通过法律也未必能要回来,公司没有资产折现还款,是可以不还的。
当然,公司起死回生也是有可能的。
谢谢你的提问
望采纳
Ⅵ 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合法吗
贷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员工可以拒绝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Ⅶ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人员退出管理:
1、人员退出包括员工退休、辞退、调出、辞职、死亡等员工离开本单位的情况。
2、人事综合部在处级干部距退休年龄6个月时向新源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退休申请》。
3、新源公司领导批准退休申请后,人力资源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处级干部退休请示下达退休批复文件。
4、人事综合部为其退休的处级干部办理退休相关手续。
5、人事综合部通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6、人事综合部根据公司的决定提出辞退报告,工会参与过程监督。
(7)员工出借个人贷款扩展阅读:
一是明确要求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二是对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的前提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是明确要求贷款资金的使用需借款人提出支付申请,所有个人贷款需按照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有审查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的义务。
从国际上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业务实践看,通过面谈制度,可以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从而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
因此,《办法》在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环节,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梳理了贷款调查的有关内容和流程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Ⅷ 关于员工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用,之后每月还贷款怎么做账的问题。
那你的其他应付款岂不是越来越百大没法消灭?
我觉得应该是这个流程:度
员工贷上款知,然后银行把钱打到员工卡里,员工把卡里的钱打到你们公司
这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员工(视同向员工的借款)
然后道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员工
贷:现金
因为利息也是你们付的,因此可以把利专息做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但是这个利息无论进什么科目都不能抵所得税)
这样才能做平属账哦。
Ⅸ 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吗
一、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但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二、如果借款建议开支票转账,如果金额较少可以写借条,金额较多建议写借款协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