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所借贷款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你好,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㈡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为什么还款时不知情的也要还,法律是不是不公平
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实际案情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 形的除外。”
㈢ 婚内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后要偿还吗
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实际案情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 形的除外。”
㈣ 如果夫妻另一方不管不顾家还不还婚后共同借下的贷款该怎么办
如果为了防止发生这种情况,那么可以夫妻双方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买房的首付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也可以写个协议,但是会有可能影响夫妻感情,但是婚后共同还贷肯定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也会作为共同财产部分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㈤ 夫妻闹离婚期间一方偷偷贷款借高利贷开公司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担吗
婚案件涉及债务问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个人或家庭对外作为一种平等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领域或日常生活领域,会更为经常、更为频繁地发生债的关系。所以审理离婚案件对债务问题的处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离婚两方对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偿还责任以及对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何界定和确认,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离婚两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第三人即债权人的债权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两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两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两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两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两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两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两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所用,借后确系为操作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系操作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操作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操作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其与对方不涉。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