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黄金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
1、出质人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并经过年检,从事黄金等金属及其制品的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
2、出质人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3、出质人财务状况正常、生产经营稳定;
4、出质人必须指定申请行为其黄金交易唯一的代理人,若出质人事先已通过其他黄金交易所会员办理黄金买卖业务,须在其他会员处销户并在申请行办理开户及转户手续后方可办理黄金的质押手续;
5、出质人有其决策权机构出具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并授权代表人签署质押合同,能出具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签字样本;
6、质押的黄金必须是出质人所有,并存放于黄金交易所的黄金,质押的黄金必须是符合黄金交易所交易要求的标准金;
7、出质人须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的15%作保证金;
8、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❷ 光大银行如何办理“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
请至光大银行柜台向借款人经理申请办理。贷款申请成功后,发放转入借款人在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签约时开立的光大银行阳光卡账户内。在光大银行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的借款人,可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持有的自有实物黄金作为质押物申请人民币贷款。“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指光大银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单位,接受光大银行个人借款人的委托,代理其在交易所系统进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的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行为,可在光大银行任意柜台或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
❸ 光大银行“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相关收费
光大银行“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涉及的费用包含:
登记费:收费标准以上海黄金交易所最新发布信息为准,现阶段标准为3元/千克,在进行质押登记时,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向质押双方收取。
仓储费:收费标准以上海黄金交易所最新发布信息为准,现阶段标准为0.6元/千克/天,由系统自动代扣,并向金交所代缴。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指光大银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单位,接受光大银行个人借款人的委托,代理其在交易所系统进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的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行为,“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可在光大银行任意柜台或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在光大银行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的借款人,可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持有的自有实物黄金作为质押物申请人民币贷款“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可在光大银行柜台申请办理,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可在光大银行柜台申请办理。
❹ 光大银行能够办理“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吗
可以办理。在光大银行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的借款人,可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持有的自有实物黄金作为质押物申请人民币贷款,“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可在光大银行柜台申请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指光大银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单位,接受光大银行个人借款人的委托,代理其在交易所系统进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的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行为,“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可在光大银行任意柜台或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
❺ 黄金可以质押贷款吗银行黄金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流程
可以。
1、质押双方(即质权人和出质人)和黄金交易所在办理质押手续前应首先签订三方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黄金质押贷款的金额、期限、质押的黄金种类及数量、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三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在质押黄金的有效保管期限内,在未接到银行的书面通知和授权下,黄金交易所不得对该质押物进行任何处置;
2、在发放贷款当日应由黄金交易所根据委托协议向银行出具质押黄金冻结过户证明,证明出质人申请的冻结质押黄金确已冻结并过户到办理行名下;
3、在黄金质押期内,黄金交由黄金交易所保管,如质押黄金数量需要变化的,由质押双方协商注销质押登记后,重新申请办理新的质押登记;
4、质权人同意解除质押登记的,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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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黄金质押贷款有几种途径
办理黄金质押贷款有哪些途径?黄金质押贷款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银行,一是典当行。那么,借款人应该怎样选择呢?
一般来说,银行只向购买本行品牌金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且质押的黄金必须是银行承诺回购且从未办理柜台实物交割的黄金。
具体的办理方法是,借款人需要先到银行进行质押黄金的评估价值计算,并以黄金作质押申请贷款。贷款资金可用于个人消费,也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但不可用于购房。
如果购买的黄金已经在银行柜台进行过实物交割,无法参与黄金质押贷款该怎么办?借款人可以选择典当行做质押贷款业务。如果借款人还要赎回,就是质押;如果想要变现,就是绝当。
不过,银行和典当行的黄金业务还有区别,目前商业银行只能回购自己银行售出的黄金,而典当行只要借款人拿着来源证明、实物黄金、身份证,通过现场称重、纯度分析等环节,就可以进行黄金典当。而且放款时间也较快,一般都能现场放款。同时,黄金融资在典当行属于民品业务,融资成本比银行高。
❼ 光大银行“个人质押贷款”以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额度是多少
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额度须为1千克的整数倍价值,质押率最高不超过60%。“个人质押贷款”指借款人以个人有价单证或个人实物黄金作为质押物向光大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本贷款适用群体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住所和职业,且贷款质押物仅限于本人享有合法所有权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
❽ 光大银行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业务是指什么
光大银行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业务是指在光大银行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的客户,以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持有的自有实物黄金作为质押物向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业务。
光大银行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业务贷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性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一定比例执行。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可在光大银行柜台申请办理。
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指光大银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单位,接受光大银行个人借款人的委托,代理其在交易所系统进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的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行为,“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可在光大银行任意柜台或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