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内,女方父母出资付首期,然后女方工资还贷款,男方不付一分钱。请问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不如写个婚内协议,或者写你父母的名字。
现在产权是在谁的名下先?
如果是你的名下的话,那么又没有立什么协议的话,那是属夫妻共有。
B. 婚后女方父母付首付买房,女方公积金还贷款,离婚后房子归谁
现在新婚姻法规定谁买的房离婚后就归谁,不过你得有买房证明这个钱是你父母出的。
C.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首付购房,然后每个月由女方父母给女方现金帮忙还贷!应该如何证明是父母帮忙还贷款
你没任何证明,又是你父母给的现金,你父母如没什么说明。这实际上应该算是你父母婚后资助你两的了,对方律师说是共有财产也没错,所以这只能是一笔糊涂账了,如男方律师一定要说是共有财产,你也可以要求男方出示证据表明这是共有财产
D.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贷款部分女方公积金贷款还款。
首付跟贷款全部由女方家里出钱,房产证才可为为女方单独所有,结过婚后就如不是女方父母出钱那么就算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也要写上男方的名字
E. 婚前女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女方单独还贷,怎么做公正
这个实际上你婚后婚前如果是你买的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其实就是你的了。婚后返还贷,你没有办法去公证,是你方单独还债。结婚后你们两个不管是谁的收入都是共同的财产。哪怕是男方没有收入,那么女方还贷那也是用共同财产还贷,你们两个谁挣的钱都是两个人的。所以还贷的部分如果离婚的话,还贷那部分都是一家一半的。男的虽然是女方的,但至少如果离婚,女方要支付给男方还贷那部分的一半。
F. 婚后女方父母亲出资首付购房,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由女方单独还贷,请问这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嘛
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 婚前女方父母出资购买按揭房,婚后由女方父母还贷,房子是否还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女方父母出资购买按揭房就已经决定了该房产的权属归女方所有,结婚不会改变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放心吧,您的房产无人能够改变权属,除非你要求.
H. 我是女方,婚后我自己父母出钱为我买房,房贷也是我自己还,房产证也
不是共同财产
不过婚后收入,如果没约定,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婚后还贷款的部分,男方可以要求属于他那一部分以及增值的补偿
如果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房产就完全属于你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I. 2015新婚姻法 婚后父母出资付首付买房女方个人用公积金还贷,离婚后房子怎么算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一方,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婚后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9)女方父母出钱女方还贷款扩展阅读:
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 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分割: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