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后父母按揭房,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我们还贷款。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房子登记人是你爹!这房子产权属于你爹合法拥有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和你以及你的配偶无关!
但是你们小两口又出资了,这个属于你们小两口对你爹的债权,和产权是两回事。、
现在离异,你们不能分割属于你爹的财产,但是债权可以分割!
离异后,房子归你爹所有!你们小两口出资款,你俩平分!一家一半!
2. 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是由父母还贷款,如果离婚,房子要分割吗
房子如果是婚前买的,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的。不知道你跟你父母签订了什么协议,是借款协议还是赠与协议,如果是借款协议,上面没有你老婆的名字,一般法院很难采信。如果是赠与协议,而且上面明确是对你一个人的赠与,那么父母的那部分钱,是你的个人财产。
3. 房子是我父母付的首付,房产证上写的我的名字,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款,离婚后房子应该怎么分
首先确定,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婚前、婚后是按照你们领证日期算的)
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则:
由于房子首付是你父母承担的,房产又是婚前财产,离婚后房子的产权肯定还是你的。但是由于你的爱人跟你分担了部分还贷,则你们共同还贷的部分应该一分为二,对方承担的那部分还款,在离婚时应该返还对方,否则,对方将对你的房产享有相应比例的产权,你将来卖房、租房的收益都有对方的一部分。
如果房子是婚后财产,则:
这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你们夫妻两各有一半的产权。至于你父母的首付,要看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是赠与,那么没什么可讨回的,离婚后房子就是你和你爱人一人一半。如果你父母的钱是借款,则需要证据证明,这样这笔钱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你们夫妻离婚就需要首先还清这部分债务,然后剩下的部分你们夫妻权利、债务均摊。
4. 男方以父母的名义按揭了一套房子,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款,离婚后应如何清算
1、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2、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夫妻共有。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属于借贷关系,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债务你们平分。房产贷款你们平分,房产升值你们平分。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证据,房产全部为夫妻共有,所以财产全部均分。
5. 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贷款。但是一直由父母还房贷。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5)新房是父母名字贷款由夫妻还离婚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6. 婚后买的房子首付是父母付的名字写我一个人的贷款自己还的,离婚后他有一半吗
婚后置办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首付是父母支付的,只要有证据,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返还父母的首付款及利息,再就是计算出现有房屋价值,返还父母首付比例的款项。而你支付的按揭,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有,不计入分配。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7. 婚后买房有贷款,贷款由父母偿还离婚时怎么分配
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购房合同或产权人上登记的份额分割财产,父母归还贷款部分应当视为赠与。
8. 结婚前房子写的是男方父亲的名字还贷款是夫妻还的离婚了应该怎么样分割法律咨询
靠,房子写男方父亲名字,这属于男方父亲私有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9. 如果房子在女方父母名下,而房贷一直都是男方还的,离婚会怎么判
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女双方无权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