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买房首付,夫妻还贷,房子归属权问题
1、男方父母婚前为儿子买的房:房产证在谁的名下?
(1)如果房产证是在男方父母名下、只是房子归小夫妻居住:这房子是男方父母的财产,小夫妻婚后所还的贷款,是男方父母对小夫妻所负的债务,由男方父母还给小夫妻本金及利息,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得所还贷款及利息的一半。
(2)如果房产证是在男方名下:这房子应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还贷款,在小夫妻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是夫妻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得贷款的一半。
房子在婚后的升值部分,也应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也有权要求分一半。
(3)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房子是小夫妻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一半房子。
2、“房子的归属权怎么算?是婚后共同财产平分还是主权归男方归还女方贷款的钱?”:
(1)房子的归属权(法律术语应是产权):还应看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情况来确定,具体见上面分析。
(2)只有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的情况下: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如果没有加女方名字,房子是婚前所购,只能认定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男方父母的财产,具体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3)房是“产权”,不是“主权”。
(4)如果产权是男方的,婚后所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时只是可以要求分得婚后所还贷款的一半,不能全要。
3、“怎么平分,例如是不是买的时候房子值60万,过了几年升了70万,就用现在70万的价值减去当年首付的钱除以2 ?”:
(1)你说“平分”,是在假设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的情况下才可以。
(2)此时平分:是平分房子现有价值即70万,不用扣除首付。男方父母婚前付的首付,视为男方父母婚前对自己儿子的赠与,除非当初明确约定是借给儿子的外,现在不需要再返还。
男方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视为男方同意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女方一半。
⑵ 婚后父母首付并且还贷款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还贷款。需要看房产证登记人名字来定住房产权。
如果房产证是一方名字,又是婚前购买,所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另一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若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名字,那么住房产权属于夫妻俩共有,一人一半权益。离婚时可以协议平均分配住房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⑶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两人名字,夫妻一起还贷款,房子算谁的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子女名下,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从法律意义上讲,离婚时可以要求对于支付的按揭贷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张进行一定的补偿。
该房屋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子女名下,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⑷ 父母付首付还贷款,夫妻共同财产吗
首先要看房子是婚前买入还是婚后买入。
一、如果是婚前买入,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二、如果是婚后买入,则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首付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⑸ 婚后由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综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则属于一方获得的赠予,系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
⑹ 在新婚姻法中,如果婚后由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一起按揭,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算夫妻共有吗
理解的关键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和首付。不管婚前婚后尽管法律事实不一样但处理结果一样的。(以女方为例,男方的情况是一样的) 1、如果房产证上没写女方名字,且首付是男方或者男方一边的亲属支付的,那么归男方。 2、如果房产证没写女方名字,但是首付是双方出的,那么按份共有(就是按比例享有) 3、如果房产证上面有女方名字,不管首付是谁的或者怎么出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婚姻协议分割,否则平均分割。适当考虑双方的生活需要和离婚过错以及孩子归属等问题的情况下,进行微调。 由于现在中国社会的习惯是,男方买房(首付),女方装修(一起还贷款)以及买生活用品,还有养育子女操持家务等,因此此婚姻法被认为没有考虑女方为家庭付出的无法用金钱衡量的隐性代价。 因为国人认为夫妻俩结婚了嘛,那么一起用的都是两个人的,离婚的话对半分,这是约定俗成的。但是这个司法解释如此规定,让女方觉得很不公平。因此引起了极大地愤慨。 当然你也可以说结婚时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不就完了,但是结婚时都不想伤感情,特别是国人认为都一家人还谈钱啊谈房子啊很伤感情,因此现在摆在台面上讲了会觉得很尴尬。 因此次司法解释只能从法官判案实际出发,你不是分房难吗?干脆写了谁名字算谁的(保护投资人利益),免得争,如果怕吃亏,那么买房就把自己名字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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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以夫妻名义按揭,贷款也是一方父母还,房产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解读: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两层意思,其中第一层意思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第二层意思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如何分割的问题。律师认为要想使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关于房产的出资款上不能掺杂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方父母的出资,否则就是共同出资了。在购房出资的问题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过一分钱,也应认定为共同出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仅仅是双方出资多少的问题。当然,“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事实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如果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那么夫妻一方主张婚后由其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事实就不能成立,房产就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二,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起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后来又把对方的名字也追加进去了,总之,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或干脆只有对方一人的名字而没有出资人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