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人银行贷款如果个人还不上银行会找父母还吗
依据合同相对性,只要贷款人父母和银行之间没有借贷或担保之类的法律关系,不需要承担贷款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② 我与父母同一家银行贷款,父母还不上。银行的人说会影响到我真的吗
你这个肯定是要受影响的啊!父债子偿其实也不是绝对的啊。你这个不同的就是你继承了你父亲的遗产,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就要承担义务了,也就是连同债务一并继承了。当初应该是没有资不抵债你才选择继续经营的呗。否则干脆破产清偿,有多少算多少的叫银行自己拍卖处理就完事了啊。这个欠债人别说还是你爸,就是跟你不认识,只要是你接手了这工厂,工厂的一切都由你来承担了。为啥有老大的工厂1块钱就转让了呢?因为连同债务一并接手了啊。
③ 银行贷款还不上,被银行起诉了,其父母有没有责任还 2021年
向银行贷款后还不上,被银行起诉,其父母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不是父母去向银行贷款的,还款责任应有贷款人自己承担,与父母无关。
④ 父亲银行贷款无力偿还需要儿女还吗
父亲银行贷款无力偿还,属于单独债务的是不需要儿女偿还的。银行会对其欠贷行为进行起诉,要求其偿还欠款。如拒绝偿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4)如果银行贷款无力偿还父母会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⑤ 弟弟银行贷款无力偿还被起诉了父母和哥哥会受到连累吗
正常如果没有转移财产给父母,当初贷款时父母不是担保人,不应该起诉父母。
更加不会影响到哥哥。
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确实履行困难,法院也会宽限履行时间的。
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⑥ 弟弟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连累父母吗
这个不会的,因为弟弟属于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父母无关,当然出了这种事父母估计夜不会好受。
⑦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亲人会受连累吗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影响自己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经济活动,即个人无法再申请贷款,配偶和直系亲属也无法再申请贷款。
贷款人没有偿还能力,应该主动联系银行进行协商,宽限还款时间或者办理分期归还的手续流程。
贷款还不上,银行会采取的措施:
若一次没有还款,银行将会经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借款人会被罚息。
若逾期还款次数达到六次及以上,若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贷款申请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⑧ 父母欠银行贷款还不出,子女要受牵连吗
以一个真实的案例来现身说法吧:
年过50的老叶家住南安市溪美街道,和张某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11月6日,老叶向张某借了5万元,之后仅偿还4万元,尚余1万元未还。
2011年,老叶不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叶某松和叶某强,均已成年。张某立刻找到叶家兄弟催讨其父所欠债务,“你父亲生前欠我1万元,现在他去世了,这笔债务应当由你们做儿子的还”。
面对张某的催债,两兄弟认为这笔债不该由他们偿还,始终对张某置之不理。于是,张某便一纸诉状将两兄弟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偿还叶某生前所欠债务。
最后,经过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审理,自认为有理的张某却败诉了。法院认为,原告张某与老叶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合法有效。但债务人老叶已死亡,而叶家两兄弟明确表示放弃对其父遗产的继承,张某也未能举证证明两兄弟继承其父的遗产,故两被告无需对其父生前借款承担清偿义务,遂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的张某对此表示十分不解。
对于张某的疑问,主审法官解释说,传统上“父债子还”是指父亲所欠下的债务由子女去偿还,但在现代法制社会,这种传统未必正确。在法律上,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除非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否则父债与子女无关。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此可见,若继承人接受遗产,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若未继承遗产,借贷关系仅存在老叶和张某之间,故“父债子还”并非“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