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女方父母付首付,用女儿公积金贷款,房本是女儿的名字,但是还贷
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
一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姻存续期间,复员、专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放心可做婚前财产公证。
2.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用男方公积金贷款,婚后还是只用男方公积金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独写男方名,应该判为婚前财产。
3.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如果结婚以后房子怎么算房子写父母名字和写我自己名字有什么区别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杨女士没有份。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啥叫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4. 婚前用我的公积金给父母买房,父母付首付,婚后办理贷款财产分配问题
最好的办法就是和你爱人做房屋权属公证
如果不做的话,你公积金这部分一定是属于共同财产
其余部分你父母要有还贷的证据,否则还是共同财产
婚前这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
5. 你好,请问一下,婚前我父母首付买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每月还贷公积金刚好冲抵贷款。现在结婚了落户口
问:你好,请问一下,婚前我父母首付买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每月还贷公积金刚好冲抵贷款。现在结婚了落户口想让我老公当户主,请问这样影响房产归属吗?房子还是我个人的,还是变成夫妻共有了?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第一个房产,属于婚前财产,该房屋归你,但就婚后还贷部分,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故若离婚,须就还贷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女方;第二个房产,婚后购买,属共同财产,无论贷款钱是否你付,均属双方以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双方各半,若离婚,拿房的一方须按房屋价值的一半(扣除贷款)支付给另一方;您太太婚后有无上班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无关。
6. 婚前男方父母交的首付,然后我俩领证公积金贷款,请问房子算是男方的还是夫妻共有的
看房产证上的名字。从你的描述看,既然你能用公积金还贷,那么你的名字是肯定在房产证上的,否则是不允许用你的公积金的。那么如果离婚,你是肯定有房子的。 如果男方父母的名字不在产证上,那房子你们夫妻一人一半。
7. 男方婚前买房父母交首付女方公积金还贷房产证能写两个人名字吗
婚前购房,有登记你俩名字在房产证,那么,该住房不管是什么情况,都属于两人共有财产,住房产权,一人一半,
离了,住房产权一人一半,
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举例
如果男方出资首付20万,那么,女方想得到一半产权,就需要给男方婚前出资款10万元,如果婚前还贷,使用女方一人公积金还贷,比如使用了十万,男方需要给女方5万。
在领取结婚证起,不管是你俩谁还贷,都属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8. 婚前父母首付,婚后用女方公积金贷款但还是父母还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丶如果房产证上是你父母的名字,那这个房子就不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父母的财产。
二丶如果房产证上是写的你一个人的名字,那就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婚后房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 一种情况是婚前父母帮忙买房付首付,我个人公积金贷款还款,假如婚后,依然只用女方公积金还款的话,不是
都一样 ,公积金都为共同财产。但婚前买房,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父母支付的部分为单方财产(视为父母对单方子女的赠与)。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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