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贷款个人建房
自建房符合以下抵押种类的,可以跟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抵押品分类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属于不动产,对于动产,一般设定质押担保方式,物权法另有规定。
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② 农村自建房能贷款吗
农村房子贷款的前提是你的房子要有房产证,并经过评估.你看一下这个:以往农村住房无法抵押,主要是农村住房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即农村住房缺乏登记、确认制度,产权不明晰。因此,农民办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房屋需经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权单位即村委会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拥有财产处置权,以共有财产作为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首先,所抵押的房屋必须经房屋权属登记,取得由房地产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暂行办法》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权属申请书、有效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工程质量情况表、经备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等文件。 其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人应向房管部门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以及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借款和抵押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有争议的或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设定抵押。 贷款押物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的,贷款额度一般为抵押物价值的60%。 所以说要符合条件才能贷款,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生活愉快。
③ 个人建房可以贷款吗
那这个是消费类贷款喽?
一般目前银行是不受理消费类的
你可以去看下数银在线网站
咨询下下呀
④ 农村个人自建房贷款
贷款往往有三种形式:银行、中介及贷款公司。
如果您是希望在银行贷款的话,一般贷款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贷款。
然后,银行根据您的申请对您的信用等级评估。
接着,您就可以等待贷款审批了。
最后,您就等着贷款发放就可以了。
通过中介机构办理:
对于不了解贷款产品的客户,建议您可以选择此方法办理。所谓中介贷款平台也就是此类平台与各家银行以及正规的贷款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客户可以先咨询后找到合适的机构和贷款产品,然后再转交给银行或者贷款机构办理。
通过贷款公司。
当前市面上有许多贷款公司。各地还有大量的担保、咨询名义的贷款公司。此外还有一些电子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也是能办理贷款的。
⑤ 个人农村自建房申请贷款
农村自建房申请银行贷款,几乎没有通过的可能。除非你有其它可抵押物,否则银行是不可能放贷的。
⑥ 个人建房贷款问题
现在有部分银行不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了。但在住房公积金是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如果你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到本县市区申请贷款,需要的材料是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及工程预算表(自制的,就是自建房所需用费用)。具体详细资料请咨询宝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⑦ 个人如何贷款建房
建造自住住房的:
① 建筑用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 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⑤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存折,配偶有工作单位但未缴存公积金的应出具单位证明,配偶无业者应出具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的证明;
(3)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单身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5) 借款人家庭成员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外地工作者收入证明应附公证书或完税证明;
(8) 共同借款人如属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范围以外的职工,应提供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证明,并注明月缴存额;
(9) 借款期限15年以上者,共同借款人需提供借款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参加单位房改或集资建房证明,共同借款人如属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范围以外的职工,应提供所在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未参加房改的证明。
将以上材料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 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 贷款承办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借款人可在借款申请受理7个工作日后,向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审批结果。
(三)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接到贷款承办银行通知后,与共有权人一同带上身份证、扣款账号等资料前来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并将借款合同送开发商签字盖章后交承办银行。
(四)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须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五)贷款划拨: 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六)贷款回收: 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借款人借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如借款未满一年,借款人因出国、调离本市、房产转让、退房等原因需提前还款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七)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承办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