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婚姻法婚后男方父母买房男方公积金贷款
可以认为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但是公积金部分和该部分的升值部分要分一半给女方。
纵横法律网-福建成毅律师事务所-周赵平律师
❷ 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问题……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视为对出资方子女的赠予
付房款时,该钱从父母的卡中支付,保留付款凭证!!!
然后父母签一个出资协议,约定由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其子名下,其子是代持有,该协议有效的
关键是付款凭证,一定要保留好!!!!!!!
❸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 贷款由我们小夫妻还 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哪部分归女方所有
1、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2、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夫妻共有。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属于借贷关系,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债务你们平分。房产贷款你们平分,房产升值你们平分。
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证据,房产全部为夫妻共有,所以财产全部均分。
(3)婚后男方父母贷款买房给儿子做新房扩展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❹ 结婚后买房男方父母贷款买房,是属于共有财产吗 请根据新婚姻法回答 ,谢谢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你的问题可分三种情况来看;
一:若男方父母贷款买房,且房产证写的是男方一人名字,且后续贷款均由男方父母来还款,那么可依照前述第七条规定得出房产为男方一人独有;
二:若男方父母贷款买房,且房产证写的是男方一人名字,但后续贷款由男方来还,那么贷款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我认为在此处可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认定该房产属于男方,但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男方要给予女方充分的补偿。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男方父母贷款买房,但房产证写了男女方双方名字,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❺ 按新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婚后男方父母替子女买房付了首期,买房后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产证上写的是
写2个人的名字 就是2个人的房产
恭喜楼主呀
要是指写一个人的名字 就是男方个人财产 女方只能得到点补助 具体补助多少 可以想象出来的
❻ 儿子婚后父母贷款买房给儿子,由父母还贷,房产证写儿子名字,请问这套房子属于儿子夫妻双方吗
由父母贷款购买和还贷,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描述看,这套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6)婚后男方父母贷款买房给儿子做新房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❼ 请问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贷款由其父母出资,房产证写其子女名字,该房子属于双方还是个人
虽然是婚后买房,但这种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只能算作一方父母赠予其子女的房产,仍属于夫妻某个人私有房产。因为,这套房产并不是一方父母赠予夫妻两个人的。又由于是全款买房,不存在夫妻共同还贷。因比,此房产归夫妻某一个人私有。
❽ 新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为其个人财产,是得付全款还是帮子女付首付就可以
所谓的“婚前财产”,是相对于婚后的共同财产而言的。
如果说,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的房产仅仅作了首付,而其余部分由子女婚后还贷,那这一方的婚前财产仅指父母支付的首付部分及此后首付的增值部分。
比如说,一套住房100万,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购买婚房首付20万,此后的80万在子女结婚后由子女夫妻共同还贷,那么,作为这一方的婚前财产,仅指首付的20万,同时还包括这20万中在今后的增值部分。其他还贷的80万,由新婚夫妻婚后还贷,那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同样也包括了婚后的增值的部分。
如果仅仅首付就算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这在理上能站得住脚吗?如果你是另一方,你愿意吗?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婚前全额支付了房款,那才是这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增值的部分,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