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还不了银行贷款,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三、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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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们公司购入一套设备,是以法人个人的名义办的按揭贷款,还款是由公司还,我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你好。
关于贷款利息资本化(即能否计入设备成本)的问题,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概括的讲,即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利息费用,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具体的处理方法,请根据实际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版本,参阅相关准则(制度)。
至于题中以法人代表名义签订合同,确实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对于此类问题,有些税务机关是要求提供情况说明,而具体到题中,以题中税务机关的意见为准。
3. 企业法人变更后,是否需要偿还之前的贷款
企业变更后,需要偿还之前的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企业也可能会承担偿还责任。
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应承担偿还责任。故企业在该情形下以其不是借款人为由抗辩,法院不会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是当B仅仅是法定代表人(仅仅是为老板打工的)的时候,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了。当B不再是法定代表人的时候,不需要承担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主张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并请求企业偿还该笔借款的,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2)只要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借贷合同上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即对企业发生效力,公司印章真伪不影响企业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且所借款项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只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还款责任。
4. 公司贷款打到法人头上然后法人又转给公司贷款到底属于个人贷款还是公司贷款呢
谁在银行贷款就是谁贷的,与贷款资金转来转去没有关联。
5. 企业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变更法人后以前的法人还有偿还贷款的义务吗
没有偿还义务。如果担保时已经和对方签订合同并注明以个人名义承担担保责任的,那么依然需要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根据《公司法》
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后前法人代表代表公司所负债务仍需承担
以公司名义贷款属于公司债务,法人、公司名称等信息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与个人没有直接关系,仍由公司承担偿还责任。
变更法人代表在后,前法人代表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因此判决房地产公司应向冯某清偿债务。
所以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
(5)法人贷款后个人还还是企业还扩展阅读: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以营利为目的
(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四)可并购其他法人
(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6. 公司法人变更后,该公司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和原来的法人还有关系吗
1.企业贷款企业还,法人只是企业的法定代人,不会让法人个人归还。与前任法人也没有关系。但法人代表的是企业,银行可以找法人。企业如有事故,法人也受限。
2.第二年贷款,法人可定得签字;
3.不想做法人,可以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