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吗
不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首次申请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温馨提示:
1、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2、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父母到场吗扩展阅读: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惠州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国家开发
『贰』 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签订合同时本人必须到场吗父母代签可不可以
必须的本人到场,这是个很正式的问题。
『叁』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必需要父母双方在场吗
不用 只要共同借款人在就行了
『肆』 办理助学贷款一定要父母亲自到场签字吗其他人可以替代吗
你在办理助学贷款的时候,需要父母亲自到场签字,因为父母是你的担保人,一旦你还不上住院贷款的情况下,父母也有还款的义务。
『伍』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父母签字吗
第一次共同借款人(大多数情况下即使你的父母了)必须签,还得摁手印。第二次自己就可以代签了,就不用麻烦父母了
『陆』 学生去银行申请助学贷款,需要家长的材料吗
需要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有:
1.在校证明:
助学贷款是国家针对在校大学生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贷款,所以该贷款的申请者必须是在校学生,并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和院系公章的“在校证明”。
2.学生证:
学生证是证明申请人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最好的方式,所以申请人也必须要提供它。如果学生证不甚遗失,申请人需另向学校申请,补交一份遗失证明。
3.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
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需要提交贫困证明,申请人可以去到村、乡镇及县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注意要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然后按照学校老师要求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一起交给学校工作人员。
4.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
一般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资助中心,共同借款人是借款学生的担保人,一般是父母,所以需要出具自己及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柒』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长必须到场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家长一同前去,助学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需在现场进行签字确认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父母到场吗扩展阅读:
一、申办助学贷款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贷款还款期限
1、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2、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助学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生源地助学贷款
『捌』 办理助学贷款,签合同需要家长一起去吗
必须家长一起,家长是作为贷款人的担保人,需要家长本人进行签字确认
申办助学贷款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父母到场吗扩展阅读:
助学贷款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在填写贷款申请表的时候需要注意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借款人一致,不得让他人代签
2、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需要借款人的相关担保人出席现场
3、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后,需要等待当地学生资助中心邮寄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单》后,正式生效,如果未收到则合同无效
4、回执单上需要填写学校的开户银行的名称、行号及账号
二、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玖』 第二次助学贷款还需要父母去吗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本学年需要续放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已签订的《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补充: 如果,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贷款人处领取);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贷款人处领取); 3、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4、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补充: 如果, 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贷款人处领取);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贷款人处领取); 4、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Helen-voice4级2011-08-04你好,要的,本人原来就做过那样的事,一个人跑到教育局去,证件是都带齐了,开始打电话问好像说不用的(我不是很记得),后来去了还要老爸按手印的,那时候老爸在外省,马上坐车回来帮我弄,总之弄那个前前后后花了三天时间!不过你可以先打电话问下你们那的教育局,可能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注意,一定要先问清楚带什么证件,因为我见过很多童鞋去了以后才发现证件没带的,他又在外省读书,那样一来就很麻烦了,少一个都要忙活半天,并且劝告你去的时候哪些证件要复印的都弄好,教育局旁边的打印复印很黑人的!希望能帮到你!
『拾』 助学贷款一定要家长陪同吗 手续齐全不可以自己去办吗
需要一名共同借款人进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可以单独一人前往办理。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
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10)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父母到场吗扩展阅读:
根据《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但贷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读地贷款的重复申请。
第十七条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二)贷款人需要的借款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
(四)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
(五)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
(六)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所有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
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八条受理贷款申请后,贷款人须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借款人办理就读地贷款的,贷款人还应联系借款人就读学校作为介绍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贷款人推荐借款人,对借款人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二)协助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以及发生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自行离校、开除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四)在借款人毕业前,向贷款人提供其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
(五)协助开展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协助贷款人做好借款人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条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贷款用途、担保等因素进行贷款审批。贷款经审批同意后,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与担保人签署助学贷款相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或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并由贷款人监督使用。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条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人可视情况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还本金,也可视借款人困难程度对其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本金化。归还贷款在借款人离校后次月开始。贷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还。
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还款方式,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授权贷款人于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结算等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可根据合同约定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贷款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应提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展期仅限一次。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贷款具有担保的,展期协议需经担保人书面确认。
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涉及第三方担保的,变更条款还应征得第三方担保人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变更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对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期间发生的违约行为,贷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要求增加所减少的相应价值的抵(质)押物,或更换保证人;
(三)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四)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六)向保证人追偿;
(七)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处分抵(质)押物;
(八)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